重新回到客廳。

這一次蘇玉沒有再去廚房。

證據確定一次就行了,沒必在要噁心自己。

這一次蘇玉開啟了電視。

電視中正播報著一則通緝。

【為進一步推進青雲市公安局命案、積案偵破工作。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人員,全面發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最大限度淨化社會環境,青雲市公安局決定對以下一名命案在逃人員公開懸賞通緝。

姓名:林衛國

性別:男

年齡:42歲。

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舉報。

如發現這名在逃人員有關情況的,請及時聯絡青雲公安局刑警大隊或者撥打110。

對提供有效線索或者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懸賞人員的個人或者單位,將給予人民幣10萬元獎勵。】

很普通的一則通緝令。

蘇玉則再度沉思起來。

回想了下已經找到的規則。

乍看之下完全沒有能和新聞結合的。

但是仔細想想,還是能發現一些問題。

在日常篇裡的其中一條。

吃飯的時候不能開啟電視。

很顯然。

電視裡的通緝犯和這個家庭有有關係,至少也是認識的。

要不然一條通緝令和他們有什麼關係。

就是不知道和這個林衛國有關係的是誰。

爸爸?媽媽?妹妹?又或者是自己。

蘇玉暫時推斷不出。

除此之外。

就是自己又觸犯了規則。

很明顯這條規則是還沒有發現的。

整個房子蘇玉幾乎都已經找過了。

剩下只有一個,那就是爸媽房間。

哪裡應該放著最後的規則。

要不去直接暴力破開?

大不了就死一次。

要是找到了集齊所有的規則,後面自己注意一下就能輕鬆的存活七天了。

價效比很高。

這個想法一出現就無法遏制。

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