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二十多年就過去了。

那個曾經被丟在孤兒院的孩子,早已長大成人。

他考上了大學,找了工作,結了婚,有了自己的人生。

他從沒去找過自己的父母。

既然父母選擇將他丟棄,那肯定是不想他去找的,而他同樣也在心裡丟棄了父母。

他可以將孤兒院撫養他長大的人當作親人,將那些孩子當作兄弟姐妹。

但,絕不會將拋棄他的人當作親人。

因為,他們不配。

喜歡分很多種。

你對我是哪一種?

你說,你也喜歡我時,我幾乎開心到不能自已。

有什麼比,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更讓你感到開心與喜悅?

我想,我找不出。

可,再猛烈的歡喜也有冷卻的那一刻,我漸漸發現,你的喜歡也僅僅只是喜歡而已。

是那麼的淺薄。

你可以喜歡一朵嬌豔欲滴的花朵,可以喜歡一塊軟糯可口的糕點,可以喜歡一顆璀璨耀眼的寶石。

也,可以輕描淡寫的喜歡一下我。

喜歡但不愛。

你從沒說過愛我。

我本以為我可以忍受,我可以知足。

但,我又是那麼貪心,我多麼希望你可以多喜歡我一點,可以愛我一點點。

所幸,你離我那麼近,那麼近。

近到我觸手可及,我可以肆無忌憚擁抱你,親吻你,甚至是做一些更過分的事。

你給了我,你所能給予的一切,唯獨沒有像我愛你那樣,深沉又熱烈的愛著我。

不過,這些都沒關係。

因為,我知道,你是屬於我的,從始至終。

起初,我還會偷偷的想,你有沒有愛過秦鈞?

如果有,那可真是令人妒忌啊。

和秦鈞比起來,你對誰的喜歡更多一些?

如果是他,我真想他從此在世間消失。

後來,我終於明白,你似乎根本就不懂。

不懂,什麼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