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首先接過來,仔細地

1994年5月15日,維諾拉號天然氣船在卡國港口,裝滿14.7萬立方米,開出了港口之後,離開安息灣,首先駛向了阿三國…

當看到這裡的時候,威斯就已經忍不住了。

“該死的,你們這在胡亂寫什麼?我們的天然氣船,根本就沒有駛往阿三國,我們直接就開往法國了,我們並沒有前往阿三國,您難道就不會看航海日誌嗎?”

“航海日誌?那咱們就說航海日誌這個問題,你們都是老手了,應該知道私自塗抹航海日誌,會被國際海運除名的吧?還是說,你們有兩本航海日誌?”

秦濤這句話說出來,對面的人都是臉色大變。

航海日誌,一般包括甲板日誌和機艙日誌,記錄船舶在航行和停泊過程中主要情況的檔案。記載事項包括航行記錄,比如航向、航速、航位、氣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況、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貨物裝卸以及船上非經常性及較重大事件等。

這東西,是歸屬船長或者是大副的工作,是船舶重要的法定檔案之一,是船舶執行全過程的原始記錄,是分析、總結航海經驗和處理海事的重要依據。如果要是遇到了問題要打官司,這個航海日誌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

所以,航海日誌有多重要,可見一斑,商船的航海日誌的記錄要求使用不褪色的藍或者黑色墨水記載,不得隨意刪改或塗抹。如果記錯或漏寫,應將錯誤字句用紅墨水筆畫一橫刪去,被刪字句仍應清楚可見,改補字句寫在錯漏字句上部,改正人在其後加括弧簽字。

負責簽字的人,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不過,這東西又沒有人監督,所以,還是有造假的可能的,就和美國的大貨車司機一樣,要填寫一個操作日誌,作為警察檢查是否超時的標誌,但是,沒有人當真,都會改寫的,只要水平高,就不會別警察發現。

當然了,要是發現了,後果也是很嚴重的。

眼前這本航海日誌,沒有任何塗抹的痕跡,但是,裡面書寫的內容分明有問題,所以,秦濤就推測,很可能是船東直接寫了一本新的航海日誌,反正才第二次運貨,日誌不算厚。

此時被秦濤一語道破天機,這些人怎麼能不驚訝。

“秦總,您可不能亂說話,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威斯反應過來,開口說道。

“是啊,話不能亂說,字也不能亂寫。”秦濤說道:“如果在航海日誌上造假,那你們公司就要被世界海運組織除名了。以後再也沒有人會租用你們的船隻。”

航海日誌造假,這可是嚴重的信任危機,沒有任何一個貨主願意把自己的貨物交給這種不靠譜的船東。

威脅,比一比,誰能更威脅到對方!

“您怎麼知道我們的航海日誌記錄有誤?”肯德思問道。

“出海日期,你們是不能改寫的,因為在港口那邊有記錄,所以,這就導致了你們將這個海運的時間拉長了,原本最多需要一個月,但是,你們這裡記錄了兩個月!就算是用五節的經濟航速,也不用這麼長時間,你們難道只跑兩三節嗎?”秦濤反問對方。

(前面有人罵華東之雄的時間不對,這次特意查了一下,發現原本以為需要幾個月的海運,其實沒那麼長,從咱們華亭出發,最快的集裝箱船到歐洲,只用一個月而已,就算是航速慢一倍,才兩個月。至於從安息灣到歐洲,那時間就更短了,快的船隻,十幾天就能飈過去,慢的也就一個月。但是在華東之雄的印象裡,很多海員出海一趟就是半年,然後回家待半年再出海,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在碼頭的時間漫長。)

任何船隻都是有經濟航速的,不是越慢就越省油,而且還得講究經濟效益,慢慢跑一趟省下來的費用,絕對不如快點跑兩趟賺得多啊!

現在,航速方面,就是一個問題。

“剛剛在吃飯的時候,又聽說你們的船員提起大風暴,足足在船上躺了三天,所以,我們就和最近兩個月的氣候對比了一番,只有在一個月前,印度洋上有這樣的大風暴,所以,很明顯,你們是首先前往印度某港口,然後才返程前往歐洲的。如果你們還要狡辯的話,我們可以查一查印度各個港口的記錄,看看是否有你們這條船的進出港記錄?”

威斯和肯德思不說話了。

他們原本是信心滿滿的,明州集團必須賠,否則就在全世界宣傳明州集團的天然氣船不安全,讓他們以後沒訂單!

但是現在,信任危機已經悄悄地降臨到了他們的頭上,如果被發現在航海日誌上造假,以後他們還怎麼跑海運?

他們只能篡改航海日誌,但是,不能改進出口港的記錄,就算是他們現在去賄賂阿三港口的工作人員修改記錄,也已經太遲了!

秦濤一句話,成功地讓對方服軟了。

“你們接著看吧,我們的事故分析,是絕對不會錯的,如果你們認同了,就在上面簽字,這樣的話,偽造航海日誌之類的,我們就不公佈出去了。”

只要對方在上面簽字,認可了事故分析,和明州集團無關,那秦濤倒是願意放他們一條生路。畢竟,以後還可能是客戶呢。

威斯繼續看了下去。

在阿三碼頭卸貨之後,天然氣船裡面儲存的天然氣,預估剩餘一半左右,這樣嚴重違反了液體貨船的操作規程:嚴禁半載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