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有戀物癖,這跟他的成長環境有很大關係,說的簡單點,就是窮。

每個人都渴望出人頭地,也渴望被人認可,可李大同有這個想法,卻沒有這個能力。

沒結婚前,之所以偷別人的東西,不是想拿來換錢,也不是享受偷竊的快感,而是透過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窺探他人的隱私,這種窺視感,讓他無比的享受。

結婚後,這個毛病暫時緩解了,可因為妻子過於強勢,又極度看不上他,再加上兩個人沒有孩子,使得他在家裡過的非常窒息。

在家裡受氣不說,出門在外,還被別人指指點點,這讓一肚子委屈無處訴說的他,再次重操舊業。

相對於以前,成為計程車司機之後,他想得到別人的東西,更加的方便和容易。

一開始,只是撿別人丟在車上的東西,反正都是一些不值錢的東西,也沒人在意,可有一次,他拉了一個小姐,對方錢包拉在他車上。

錢不多,也就不到兩百塊錢,李大同撿到之後,沒有動裡面的錢,就是拿到了一張照片而已。

事後,女人回來找錢包,李大同就把東西還給對方,可女人卻說錢少了,揚言要報警,李大同想要解釋,可對方根本不聽。

許陽看到這兒的時候,已經看出來了,這女的就是想趁機訛錢。

李大同本身就不善言辭,又因為長相問題,處處被人嘲笑,而這種混跡風月場所的女人,那嘴巴說話自然是不乾不淨,在爭吵的間隙,女人不斷出口傷人,這讓李大同第一時間想到他老婆,殺心漸起,可他還是沒有行動。

但他最終還是殺了這個女人,原因也很簡單,對方發現李大同偷走了他的照片,這讓本來還有點心虛的女人,氣焰頓時變得囂張起來,張口就要一千塊錢。

零幾年的時候,一千塊錢可不少。

看著女人那囂張跋扈的模樣,自己的小動作又被拆穿,李大同突然萌生殺死對方的想法。

他這麼想,也這麼做了。

作為苦力出身的李大同,力氣很大,直接掐死了女人,然後將其運到郊區拋屍,而女人身上的東西,他自然也拿走了。

起初,李大同還很驚慌,畢竟是殺人了。

可在後面很長的一段時間裡,他發現警方沒有發現這件事,於是,他的膽子就大了起來。

很多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會有N次,在之後的日子裡,他把自己內心的扭曲,以及對所有人的怨恨,都發洩在這些乘客身上。

而李大同之所以連殺多人,一直沒有被發現,最關鍵的一點,是他殺的都是小姐。

直到有一次,他錯把一個婦人當成小姐給殺害,對方家裡人報警,警方立案調查的時候,才把注意力放在他身上,在一番調查之後,鎖定他為嫌疑人。

後面的事情就簡單了,抓捕、審訊,在其租住的4021房間內,發現大量證據,又根據其口供找到了其他受害者,最終這起案件就被定性了。

第二起案件,發生在十五年前,死者是住在4011的一對小夫妻,一個新婚丈夫殺死了妻子的事情。

案件原因也很簡單,跟李大同差不多,家庭不和,老婆總是嫌棄丈夫沒本事,經常拿他跟別人比,結婚前還好,可結婚後,這種情況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