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八章 我會把周秉坤當成親弟弟的(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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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號,也就是農曆正月二十六,星期二,是個結婚的好日子。
此時,山路積雪化開,雖然道路還有些泥濘,但是駕著馬車已經可以去縣城了。
這天一大早,蘇明哲來老村長家,借他家的馬車,順便讓他給自己和鄭娟開了證明。
“那你們快去快回。”
老村長對蘇明哲和鄭娟結婚,是舉雙手贊成。
在老村長看來,鄭娟屬於善於持家,溫柔善良的女孩,長得也不差,比起王雅芳、徐凱、於虹三個女知青,強了不止一籌。
“村長,嬸子,我們走了。”
蘇明哲等老村長套好馬車,就讓鄭娟坐在馬車中央,自己坐在她前面,給她擋風。
這時,有村民聽到訊息,過來恭喜祝賀。
“等我們回來,給你們帶喜糖。”
蘇明哲朝著村民揮了揮手,滿臉喜色,揮動馬鞭,馬蹄翻飛,馱著馬車朝著縣城跑去。
蘇明哲的駕車技術比老村長還有厲害幾分,上午八點多鐘,就趕到了縣城。
到了縣城,蘇明哲和鄭娟先到了知青辦,找了楊主任,把自己和鄭娟要結婚的喜訊告訴他。
“結婚了好,結婚了,就能收收心。”
楊主任說話是一點避諱都沒有。
之前蘇明哲帶著王雅芳和鄭娟去自己家做客,還有之前蘇明哲帶著徐凱那次,楊主任都能看得出來,蘇明哲這個小子特別招女孩子喜歡。
如今,蘇明哲肯和鄭娟領證結婚,也省的禍害、耽誤別的女孩。
蘇明哲裝作沒聽懂楊主任的話:
“叔,我和娟子領了證,就先回家和嬸子做一桌子酒席,你下了班早點回來。”
“放心吧,我一會就回去。”
楊主任聽到兩人準備在自家吃午飯,也不耽誤兩人了,揮揮手,讓他們趕快去辦手續去。
蘇明哲和鄭娟趕到民政局,把證明拿出來。
辦事人員接過證明一看,頓時皺著眉:
“你們這不是下面公社的嗎?怎麼來縣城辦了?”
辦事人員說著,就把政策說了一遍。
原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不需要來縣城才能辦理,就是在鄉下公社鄉政府,也能辦理登記。
如今兩人離開公社,跑到縣城來辦,民政局的辦事人員就不怎麼想給兩人辦理。
無奈之下,蘇明哲只好祭出楊主任這個招牌:
“同志啊,我叔在知青辦上班,是知青辦的楊主任,他是我和我媳婦在穆蘭縣的唯一長輩,結婚這麼大的事情,肯定要和他說一聲,所以,這才會來縣城辦理登記手續的。”
辦事人員一聽知青辦的楊主任是蘇明哲的叔叔,也就不好再繼續為難拖沓下去,嘆了一口氣後,這才幫著把手續辦好了。
辦好手續後,還給了兩斤瓜子和一斤糖的副食品票。
瓜子和糖這種東西都是管控物品,國家都是要拿去創外匯的,輕易不能買賣。
在國內,一般都是要結婚的新人,才有資格從民政局領取一些副食品票。
蘇明哲和鄭娟拿到紅豔豔的婚書,第一時間,先去把瓜子和糖果買了,然後才來到了楊主任家。
楊主任媳婦聽到蘇明哲帶著鄭娟來城裡是來領證的,頓時高興地要去割肉給兩人慶祝。
蘇明哲和鄭娟想攔都攔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