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偵探 第一百五十七章 民意(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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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梅塞斯基先生,你對這五次事件是否帶著惡意故意要致人受傷心理。”
“絕對沒有,前兩次我都故意放在政府機關的正門,肯定到早上就有人發現處理。第三次在車站只放了一個黑色火藥裝的假炸彈。第四次與第五次分別在郵筒和廁所水箱裡,絕對不會傷人的。”
梅塞斯基的話還是有點不清,大概是牙齒漏風造成的。
“你為何要製造起這麼多事件?”瓊斯循循誘導道。
“正義,我需要尋求有人幫我主持正義。”
“那是如何情況把一位優秀的技術人員逼到如此地步?”
“公司,市長還有警察們。3月份我們礦井遭遇礦難,總經理不僅救援磨磨唧唧,導致我們礦井裡兄弟全部犧牲了。而且大暴雨天繼續施工,完全不把我們利夫移民當成自己人看,連賠償標準都不同。”
梅塞斯基提到這眼睛裡淚水開始打框。
“那和政府官員還有警察又有和關係。”
核心問題了,現場都安靜了下來。
“我向上面反應了,不但沒結果,還被博伊爾威脅讓我閉嘴。我把力拓公司醜聞寫信給了背後的老闆杜伊伯爵,寫給了市政府各級官員,寫給市警察局。每一次寄出的信都石沉大海,我意識到不自己做點動作是沒人理我的。”
“咔,咔,咔。”說到這旁聽席上的記者意識到這次抓到了大新聞,紛紛對著梅塞斯基拍起來。
“所以你主觀上沒有意願製造炸彈害人,客觀上製造的爆炸物也沒造成人員傷害。基於上敘理由,庭上,我方因此否認爆炸罪。”
“啪啪啪。”現場響起來掌聲。
“反對,這是詭辯。爆炸罪是客觀上放置了炸彈,而且爆炸了危害了公共安全。無論嫌疑人主觀上想不想傷人。”
還是有兩把刷子的嘛,沒被對方繞進去。安尼克看著胖胖的彭佩想到。
“我方提出解釋,前兩次的爆炸物沒引爆是現實,那關鍵是後三次事件。這三起雖然爆炸了,但威力只是一枚大點爆竹而已。請問控方是否有證據證明後三起真的傷人了。”瓊斯律師很熟練的回答道。
“額,我們有物證,法官大人我們申請呈現物證。”
“允許。”
幾個工作人員拉來一個小車,上面擺放三枚炸彈殘骸和那個殘破的郵筒。
“這個是現場留下的物證,炸彈的殘骸與郵筒的損壞程度說明這幾枚炸彈絕對不是一大號爆竹煙花的人威力。”
“辯方,你們有何解釋嘛?”法官轉向瓊斯他們。
“噗嗤!法官先生面前這些殘骸並不能說明什麼。我國現有法律並沒有那條說明爆竹只允許用黑色火藥,而不能用a炸藥。有關爆炸罪定義如下:必須造成了對公共安全和人員造成了傷害才能判定為有罪。梅塞斯基先生的行為最多犯下破壞公共物品罪,而不是爆炸罪。”
面對瓊斯的狡辯,彭佩有點惱火,然後轉進到第二點,非法買賣爆炸物。
“那第二條,在梅塞斯基家搜到a型炸藥你不否認吧。”
“不否認,但是a型炸藥你們有證據證明是梅塞斯基先生買賣來的嘛?”瓊斯似乎挖了坑等著彭佩往裡面跳。
“不是買來的還能是怎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