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弗蘭克小組還沒被武裝分子背刺之前,沙坡上的李正和姜誠之間已經爆發了一場爭論。

爭論的核心是——該不該幫一把高盧雞。

按照交戰規則,是不能插手這次衝突的,更不能偏幫高盧雞的傘兵小隊。

可是,當李正在瞄鏡中看見幾名武裝分子翻出院牆,朝著弗蘭克小分隊的背後摸去的時候,他有些著急了。

雖然高盧雞並不招人喜歡,可問題是他也不願意看到這些傢伙被人當靶子一樣打成篩子。

於是他將情況彙報給了前指,而韓江元則命令李正繼續觀察,如果沒有威脅到平民,不許開槍。

“不許開槍”這四個字的確令人灼心。

姜誠認為韓副指揮長說得沒錯,自己是維和部隊成員,不是他們高盧雞的盟友部隊,不能貿然從插手。

而李正則認為,眼睜睜看著一支小分隊被團滅,心理關很難過去。

“他們怎麼還不快點!”

李正轉了槍口,觀察了一下高盧雞的援兵。

援兵還在路上,其實雙方的距離並不遠,大約3分鐘左右能夠到達。

可惜戰機不會等人。

3分鐘,那些武裝分子可能已經完成偷襲,最終高盧雞的人趕到弗蘭克小組的位置時候恐怕看到的只能是一堆屍體。

而且,現在最令他擔心的並不是高盧雞的小分隊,是被倒黴地阻攔在兩撥人馬中間的布瑪。

可憐的布瑪一直蜷縮在土牆後頭,也許是擔心被武裝分子發現之後引來攻擊,哪怕子彈嗖嗖在頭上飛過,他仍舊一聲不吭。

這小子!

李正感覺布瑪是真冷靜。

能做到這樣的小孩子,不容易。

這也更堅定了要救布瑪的決心。

畢竟,布瑪不光和自己有緣分,和整個PLA維和營也有緣分,他讀書都是大家資助的,怎能就這麼眼睜睜看著一個孩子可能會被流彈擊中身亡?

只是這該死的交戰法則裡可沒說什麼叫做“平民受到威脅後可以採取保護手段,適當使用武力”這句話裡的意思。

太籠統了。

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屁布瑪被打死,才算是“受到”威脅?

李正畢竟是念法律的。

他明白一個道理,越是模糊的規則越容易產生彈性,執行起來的空間就越大。

“布瑪是平民。”

李正忽然喃喃說道。

一旁的姜誠愣了一下,問道:“你說什麼?”

李正說:“布瑪是平民。”

他轉過託看著姜誠,姜誠也呆呆地看著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