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匪患猖獗閆家發跡,父子成仇自立門戶(第1/2頁)
章節報錯
閆驚華四五歲的時候,母親就被父親給斃了。
年幼的閆驚華吵鬧著要吃母親做的糖葫蘆,因為母親的糖葫蘆糖炒的又甜顏色又鮮亮,一點苦味都沒有,他可是一點苦都吃不得的。
母親把他託付給奶媽,親自去伙房。
閆驚華趁奶媽不注意,偷跑出去找母親,結果到了伙房門口,就看到父親開槍朝裡一通亂打,伙房裡就傳出母親和一個男人痛苦的呻吟,閆驚華躲到父親身後偷看,卻看到母親倒在血泊中一動不動。
他的鼻子裡立刻充斥著血腥和焦糖混合著的怪味,他蹲到地上就是一頓乾嘔,卻被父親夾起來丟給奶媽。
從那以後,他一點糖都吃不得,也不許別人在他面前吃。
他長大以後,一次去薩哈連的集市上看到賣糖葫蘆的,那一顆一顆紅的鮮亮的山楂穿成串插在茅草做的杆上,母親躺在血泊裡的場景又浮現在眼前,就好像面前的糖葫蘆,他立時感覺血液凍結,腿軟到不能站立,胃裡翻江倒海,吐的渾身都是。
他覺得母親是在怪他非要吃糖葫蘆,他覺母親的死都是父親的錯,是父親害了母親,害得他從小失去母親。
所以,每當他要去一個地方前,就會要求手下把這個地方所有賣糖葫蘆的都清走,一根糖葫蘆都不準留下。他與父親的關係自然也很不好,一切能讓父親感覺不好受的事,都會讓他好受。
與父親閆久壽的沉穩不同,他更喜歡張揚。在賭館失手打死了人,當時他是揹著父親私自下山,出了人命後就被帶去警署,差點沒被打死。後來閆久壽在警署打點了關係後他才被放了出來。
三個月以後閆驚華的傷徹底好了,找了十八羅漢裡排行老么的伏虎羅漢賴川,帶了幾個人將打他的警察和他全家都給綁了,當著那打自己的警察面和自己的手下輪姦了他的妻子,最後把那警察打成了血葫蘆後,將他們全家人都扔進了松花江。
然後對外放出話:這是十殿閻王的警告,以後但凡再有人敢動閻王老子,起步至少得是這個待遇。囂張跋扈至此,警察署卻無人敢管。後來此事越鬧越大,民憤難平,警察署只好抓了兩個煙鬼冒充殺人兇手,當眾行刑,草草了事。
兒子惹事,都是老子在背後擺平。這更加讓閆驚華暴怒。之後他不服父親的反對和管制,想要拉幫結夥,成立自己的小幫派。他經常往薩哈連跑,因為他“仗義疏財”,短時間內就聚來五六十人,他從這些人裡挑選了二十個能文能武的開了個幫會就叫“十殿閻羅”。
專門敲詐中國人的商鋪,收取保護費,這些人裡如果有誰敢不從,那就往人家店鋪裡潑豬血,趁人落單套上麻袋拖到旮旯一頓亂棒,攪得人家雞犬不寧,關門大吉。
閆驚華又學著自己爹的方法管理自己的幫會,仿照佛教裡對地獄的描述用十殿閻羅的名號次序排幫會頭目,又額外弄了兩個殺手,取名黑白雙煞,專門做殺人的勾當,替他除掉對頭。
閆驚華平時多縱容這些手下,在街上,但凡看上哪個女子,那就會當場綁回去凌辱一番;
若是在哪家店鋪裡看上什麼東西,甭管多貴,是想拿就拿,從不給錢;
若是碰上一些沒眼力的敢動手反抗,輕則換來一頓拳打腳踢,重則會被扔進松花江裡餵魚。
而薩哈連的警察署和外國的各方勢力都被閆驚華父子打點過,自然不會去管那些小老百姓的損失。對於像閆驚華這類人來說,公平與正義的定義是由他們來決定的。
閆久壽雖不滿於兒子的所作所為,但看在他短期內便叱吒整個薩哈連,而且做事手段狠厲,不拖泥帶水,反引以為傲,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漸漸的,十殿閻羅就真成了全薩哈連老百姓的閻羅地獄。
閆驚華在薩哈連的威懾力也就漸漸提高了,他的爪牙遍佈在市區的地下錢莊、百貨商場、妓院,高檔飯店,甚至劇院,成了真正的地頭蛇,就連軍閥吳大舌頭都得敬他幾分。
民眾們對他們恨之入骨,私底下叫閆驚華為閻王爺。意思是他掌管著普通平民階層的生死存亡。民眾們不知道的是,這個“閻王爺”也是他們心中的英雄“鬼影”首領的兒子。
閆家幾代人的發跡史是秘而不宣的,主要原因一是閆久壽自知樹敵太多,不想被人抓住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