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終於進入最為關鍵的法庭調查階段。

「原告方,你們有證據要出示嗎?」陳忠漢看向原告席位出言詢問。

「有。」

羅大狀點頭,直接起身開始舉證:

「第一份證據,是三名被告人與我方當事人的通訊記錄。」

「證據顯示,這八年來三名被告人與我方當事人的通訊次數少得可憐,平均下來每人每年不超過三次!」

「這些為數不多的通訊,全都是我方當事人打給被告人的,而被告人沒有一次主動給我方當事人打電話!」

「這份證據足以說明,三名被告對我方當事人缺乏情感陪伴和關懷。」

羅大狀接著列舉第二份證據:

「第二份證據,是三名被告人與我方當事人的資金流水,包括銀行卡,存摺,威信錢包等。」

「證據顯示,在這長達八年的時間裡,三名被告人並未給我方當事人支付一分錢的贍養費。」

「此外,這裡還有幾份我方當事人就醫和買藥的費用清單和繳費記錄,可以看到,所有費用都是我方當事人自己繳納,三個子女根本沒有承擔半點責任!」

羅大狀渾厚有力的聲音在審判庭內迴響。

振聾發聵。

「這還算是個人嗎?老母親七十歲了,一個人孤苦伶仃,他們居然不聞不問,也不給一分錢的贍養費,我呸!良心都讓狗吃了吧!?」

「別,他們這黑得發紫的良心,給狗吃狗都嫌棄。」

「不行了,我這血壓是真的壓不住了,怎麼會有這種狼心狗肺的東西!」

「判!重判!對這種畜生,必須重判!」

「……」

旁聽席上再次響起義憤填膺的議論聲。

這些人都不是第一次來旁聽庭審了,可以說見多識廣經驗豐富。

什麼案子沒見過?

早就養成了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的本事,不管遇到什麼情況都能保持平常心。

但這次,他們是真的繃不住了。

孝,是自古至今一個永恆的話題,也是生而為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一個人可以壞,可以惡,可以無恥,可以不要臉……但你不能不孝順!

不管有什麼情況,也不管有什麼難處,都不能成為,將年邁的老母親棄之不養的理由!

這種行為,用千夫指萬人罵來形容那是一點都不為過。

而且相比其他犯罪行為,這種不贍養父母的行為,更容易引起旁人的共情。

自然也就爆發眾怒了。

「咚!」

陳忠漢無奈,只好再次敲響法槌,沉聲開口:「最後一次警告,請大家注意遵守法庭秩序,如果再有擾亂庭審之行為,會被驅逐出庭!」

場面這才穩定下來。

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沉聲問道:「被告方,針對原告方出示的證據,你們可有異議?」

話音一落,張偉便立即開口道:「有!我方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這兩份證據只能證明我方當事人對原告缺乏情感關懷和金錢支援,但並不足以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遺棄之行為!」

「我方當事人是計程車司機,早出晚歸,工作忙碌,作息紊亂。」

「平日裡難免疏忽對母親的關心,我認為是情有可原的,不應認定為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