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

依舊是老時間,老地點。

上午十點,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杜湘湘,李桂琴等人誹謗一案。

開庭前,姜白使用了第二個“中度抑鬱症體驗卡”,隨後便一臉灰敗的跟羅大狀一起走進審判庭。

“咚!”

熟悉的法槌聲響起。

正式開庭!

宣讀法庭紀律,確認各方身份,宣讀起訴書……

一套固定流程下來,十幾分鍾過去,隨後便是法庭辯論以及舉證質證環節。

這次的被告有七人,分別是杜湘湘母女和五個逗音平臺博主。

庭審將會分三輪進行。

第一輪審理的是一號被告人杜湘湘。

羅大狀聲音洪亮的說道:“一號被告人(杜湘湘)在此前的審理中,因誹謗罪獲刑判二緩三,卻不知悔改,於緩刑期間繼續在網路上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誹謗,避重就輕,顛倒是非……”

“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我請求法官閣下,對一號被告人從重判處!”

杜湘湘站在被告席上,臉色蒼白,神情慌亂。

求助般看向陳夢喆。

後者開始辯護:“我反對!”

“控方律師對我當事人的指控完全是不實指控!”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二、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是一般主體,並且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我方當事人確實錄製並上傳了影片,但在影片中,她並未指名道姓,整個影片從頭到尾,都從未出現過原告的名字!”

“相關表述系宏觀概括性言論,無任何特定指向,故原告主體不適格!”

“也就是說,這個影片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體個體,自然也不構成誹謗罪!”

說完,陳夢喆看向羅大狀。

這是他最強有力的武器!

不管是杜湘湘還是李桂琴,她們在影片中確實從未提到過“姜白”這兩個字,全程都以“TA”或者“那個人”“那個傢伙”這樣的字眼來指代。

我都沒指名道姓,你憑什麼說我誹謗你?

只要這一輪辯護中,陳夢喆能夠取得優勢,那麼後面幾輪的辯護,將會容易許多。

甚至有可能讓幾名被告全部無罪當庭釋放!

如果這樣的話……陳夢喆的大名,定當響徹整個龍城司法界!

然而,夢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陳夢喆話音剛落,便遭到羅大狀的猛烈回擊。

“被告人確實沒有直接點明我方當事人的姓名,但有一種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叫做‘影射型侵犯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