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你咬我,我咬他,互咬一通全部被警察叔叔請去喝茶(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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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河街道派出所,審訊室內。
曹傑耷拉著肩膀坐在審訊椅上,臉色難看的好像剛吃了一隻死蒼蠅。
他怎麼都沒想到,這火燒來燒去,居然燒到自己頭上了。
“怎麼樣曹經理,有什麼想說的嗎?”
“現在我給你機會,希望你能夠主動坦白,交代自己的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老林目光沉凝的盯著曹傑,沉聲開口。
曹傑深吸一口氣,一臉無辜的說道:“林警官,我真不知道你想讓我說什麼,我也不知道我有什麼問題要交代的。”
“我給你一次重新組織語言的機會。”老林雙眼微眯,“曹傑,你覺得如果沒有證據,我會隨便請你回來?”
曹傑嚥了口唾沫。
別看他表面好像挺鎮定,實際上內心慌得一批。
在他之前,有八個人被傳喚回來協助調查,那八個人裡面,有好幾個都跟曹傑有些見不得人的往來。
誰知道那幫蠢貨有沒有亂咬人!
但……
也有可能是警察在詐!
曹傑看過很多刑偵片、警匪片,知道警察在審訊的時候,經常會運用各種套路、話術去詐唬嫌疑人。
以此來讓他們露出破綻。
實際上警方根本沒有絲毫證據。
這時候要是沉不住氣,可就正中警方的下懷,親手把自己給坑進去了。
“我沒什麼好說的,我有權保持沉默,在律師來之前,我什麼都不會說。”曹傑一扭頭,閉上了眼。
“呵呵……”
老林和身旁記筆錄的小陳相視一笑,隨後說道:“曹傑啊曹傑,你是不是港片看多了?”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被詢問人有沉默權。”
“相反,在刑事桉件中,犯罪嫌疑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
老林勐地一拍桌子,提高聲音道:“曹傑!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如果你還是執迷不悟,到最後上了法庭再後悔,可就來不及了!”
曹傑身體一哆嗦,眼神惶恐不安的看向老林。
這下他真的有點坐不住了。
“我,我說,我都說……”
經過了一番心理鬥爭之後,曹傑最終還是撂了。
交代了他是如何收受賄賂,給部分4S店員工違法創收大開方便之門,甚至有些事情裡面,是直接參與分成的。
除此之外,曹傑還利用職務之便,私下貪墨了4S店裡不少的汽車零部件以及汽車養護用品。
前者,是受賄罪。
後者,是職務侵佔罪。
可能有人會以為,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才會成立受賄罪。
其實這種認知是錯誤的,因為有一種受賄罪叫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