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街道派出所,審訊室內。

曹傑耷拉著肩膀坐在審訊椅上,臉色難看的好像剛吃了一隻死蒼蠅。

他怎麼都沒想到,這火燒來燒去,居然燒到自己頭上了。

“怎麼樣曹經理,有什麼想說的嗎?”

“現在我給你機會,希望你能夠主動坦白,交代自己的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老林目光沉凝的盯著曹傑,沉聲開口。

曹傑深吸一口氣,一臉無辜的說道:“林警官,我真不知道你想讓我說什麼,我也不知道我有什麼問題要交代的。”

“我給你一次重新組織語言的機會。”老林雙眼微眯,“曹傑,你覺得如果沒有證據,我會隨便請你回來?”

曹傑嚥了口唾沫。

別看他表面好像挺鎮定,實際上內心慌得一批。

在他之前,有八個人被傳喚回來協助調查,那八個人裡面,有好幾個都跟曹傑有些見不得人的往來。

誰知道那幫蠢貨有沒有亂咬人!

但……

也有可能是警察在詐!

曹傑看過很多刑偵片、警匪片,知道警察在審訊的時候,經常會運用各種套路、話術去詐唬嫌疑人。

以此來讓他們露出破綻。

實際上警方根本沒有絲毫證據。

這時候要是沉不住氣,可就正中警方的下懷,親手把自己給坑進去了。

“我沒什麼好說的,我有權保持沉默,在律師來之前,我什麼都不會說。”曹傑一扭頭,閉上了眼。

“呵呵……”

老林和身旁記筆錄的小陳相視一笑,隨後說道:“曹傑啊曹傑,你是不是港片看多了?”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被詢問人有沉默權。”

“相反,在刑事桉件中,犯罪嫌疑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

老林勐地一拍桌子,提高聲音道:“曹傑!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如果你還是執迷不悟,到最後上了法庭再後悔,可就來不及了!”

曹傑身體一哆嗦,眼神惶恐不安的看向老林。

這下他真的有點坐不住了。

“我,我說,我都說……”

經過了一番心理鬥爭之後,曹傑最終還是撂了。

交代了他是如何收受賄賂,給部分4S店員工違法創收大開方便之門,甚至有些事情裡面,是直接參與分成的。

除此之外,曹傑還利用職務之便,私下貪墨了4S店裡不少的汽車零部件以及汽車養護用品。

前者,是受賄罪。

後者,是職務侵佔罪。

可能有人會以為,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才會成立受賄罪。

其實這種認知是錯誤的,因為有一種受賄罪叫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