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 海外貿易(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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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舶司內。
流求進入穩定發展之後,趙昕才來到泉州,開始著手海外貿易。
鴉片戰爭之前,中國的海外貿易始終是處在貿易順差,也就是說中國的商品暢銷國外,有著廣袤的市場,而國外的商品在中國卻是銷售慘淡。
提到海外貿易,就不得不說海禁政策。
海禁政策指的是封建社會,專制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與自身的根本利益,嚴禁沿海人民出海以及與海外國家開展貿易活動。如要出海,則需統治者的文書才可出海。
即便是經濟繁榮,開放包容的宋朝也曾經實行過海禁政策的。
具趙昕所知,太平興國二年,宋太宗規定私自與海外諸國貿易者,滿一百錢以上判罪論處,十五貫以上就在臉上刺字發配流放到海島。
也就是說宋太宗不止是全面禁止海外貿易,甚至連陸上與外國貿易也全面禁止,他還並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作為一項長期國策來實行。還特意重申禁令,懲罰的法令也十分嚴酷,滿一百錢就屬於犯罪,超出十五貫就要在臉上刺字發配流放到海島,後來又規定四貫以上判一年徒刑,二十貫臉上刺字發配當地當役兵。
宋太宗之後,海禁並沒有得到鬆弛,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
宋仁宗時期有關市舶的條法《慶曆編敕》和《嘉祐編敕》,都明文規定:“客旅於海陸商販者,不得往高麗、新羅及登萊州界。”
而宋神宗時期的《熙寧編敕》也規定:“往北界高麗新羅並登萊界商販者各徒二年。”,直到宋神宗元豐二年才取消禁令。
而宋神宗時期的《熙寧編敕》也規定:“往北界高麗新羅並登萊界商販者各徒二年。”,直到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才取消禁令。
宋神宗之後,宋朝海外貿易開展比較正常。然而,北宋滅亡之後,南宋初期,宋高宗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實行海禁,據《宋史·高宗本紀》記載,他在建炎四年七月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
不僅如此,他還在紹興二年八月下詔沒收沿海百姓的海船,每年更換一次,守衛海道險要,實質與海禁並無多大差別[。又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高宗於“紹興十二年,興榷場,遂取臘茶為榷場本,凡胯、截、片、鋌,不以高下多少,官盡榷之,申嚴私販入海之禁。”
北宋的海禁政策一是防止有商販將海上路線告知遼國,一定程度上切斷了遼國從海路進攻宋朝的可能。
二是儒家思想的影響,宋王朝再開放,她也是專制的封建皇權王朝,
作為專制的統治者來說,要想政權能夠長治久安,首要任務就是求穩,即面對的問題越少越好,其次,宋朝本質上還是農耕社會,小農經濟是其社會構成的元素。
這一切,也是建立在儒家“忠君愛國”的那一套愚民之術中。
但海外貿易帶來的思想危機是很大的。
此時的世界文明遠不止宋王朝所代表的漢文明一家,還有西亞的阿拉伯文明,地中海的拜占庭文明、歐洲文明(基督文明)等。
如果放開海禁,那麼透過海外貿易,勢必會增長百姓的見識,擴寬百姓的眼界,就會對宋朝自有的小農社會體系進行衝擊,這對於宋朝統治者來說是無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