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有錢不一定有良心(第1/2頁)
章節報錯
青年禮貌道:“怪不得大嬸識字,原來是書香門第之後。”
“大人謬讚了,民婦性情粗鄙,擔不起書香門第這四個字。”吳翠翠謙虛道。
原主的父親是個舉人,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年代,見到知府以下的官員,只需拱手問好,有免下跪的特權。
日常,納稅、出行等方方面面,都可以得到優待。
按理說,原主有一個社會地位不低,且滿腹經綸的父親。
雖不比富貴人家的嬌小姐,但至少也應知書達理、善解人意。
然而,事實上,原主卻是個好吃懶做、心胸狹隘、不帶髒字不張口說話的潑婦。
名聲比狗屎都臭。
吳翠翠也很好奇,原主這脾氣究竟隨了誰?
還是因為童年時期,家中變故對她影響太深重,以至於她性情大變?
“本官初來乍到,身為父母官,自然要為民做主,大嬸暫且回去等訊息,逮到尋釁滋事的那幾人後,本官定給大嬸給交代。青年目光炯炯,俊逸清秀的容顏上,滿是自信和朝氣。
近在咫尺的距離,吳翠翠能感受到他言談舉止間的氣度,以及單薄身量裡一顆未經塵世討喜的赤子心。
就像是出入社會的大學生,胸懷抱負,想要幹出一番事業的勁兒頭,是最難能可貴的。
青年自認為,不管以往十幾年的經歷如何,他被聖上派到牛頭鎮,成了一方縣令。
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自幼的教養,不允許他懈怠,不允許他忘了自己的本分。
無論大事小事,只要老百姓求到他頭上,他必然好好處置,決不能有分毫馬虎大意。
“那民婦拜謝大人。”吳翠翠雙手交疊放在腰側,欠著身子,中規中矩地行了個禮。
言罷,吳翠翠一行人離開。
眼瞧著走出縣衙地界,劉氏忍不住砸吧嘴,“娘,新來的縣令,好像和傳言中不一樣!”
吳翠翠招呼吳二壯和吳三壯,讓他們兄弟來幫賣菜大娘挑著扁擔,送老人家回家。
人走後,吳翠翠看向劉氏道:“人嘴兩層皮,傳言更是人云亦云,如果傳言能當真,那律法條紋裡,就不會有誹謗一罪。”
永遠不要透過別人的嘴巴,去了解另一個人。
傳言聽聽就行了,萬不可當真。
劉氏絞了絞手指,不解道:“傳言傳的有鼻子有眼的,總不能是空穴來風吧!”
新來的縣令,看起來親民和藹,但市井間能流傳出他貪財市儈的傳言,想必是有依據的。
吳翠翠伸手,戳了戳劉氏的腦門,“你啊,好好想想,有關縣令不好的傳言,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劉氏嘟嘴,下意識地揉了揉腦門,思考道:“好像是,是從金財主送禮未遂那天開始的…….”
吳翠翠挑了挑眼皮,“都這麼明顯了,還不明白!”
前因後果連在一起,劉氏腦瓜機靈,吳翠翠一點即通。
劉氏恍然大悟,拔高嗓門激動道:“娘,你是說金……”
話說到一半,意識到不是在家,周圍人來人往的,劉氏忙捂住嘴巴,縮著脖子,湊近吳翠翠耳邊,耐著嗓子道:“娘,你是說金財主懷恨在心,故意散播傳言,敗壞縣令大人的名聲?”
吳翠翠沒否認,“心裡清楚就行,別到處亂說。”
小心惹禍上身。
出於對自己身份處境的考慮,無論是縣令,還是金財主,她都招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