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被請到局子裡的家長們的情緒可謂是五味雜陳。

孩子進去了,還被教育。

給出的方案就是賠錢,不賠錢就是進失信名單,法院到時候還得強制執行。

這些,跑不掉。

想要繼續溝通,人家卻躲著不見他們了。

林毅甚至都不用露面的,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是每個人的權利。

不同情也不憐憫,做錯了事就要承擔責任。

不多時,張強明的父母過來了。

這是仇人見面分外眼紅,兩百塊錢就把他們孩子給害進去了。

兩人直接被堵在門外狂噴,有苦說不出,要不是在局子門口差點打起來,饒是如此衣服也是被撕扯掉一小片。

“張強明父母?”

“是。”

“好好開導他一下,坦白從寬。”

看到獄裡面的張強明,兩個上了年紀的眼睛都紅了。

張強明心裡不是滋味,欲言又止:“我們單獨說幾句。”

“好。”

張強明看向自己母親:“媽,有人去家裡沒?”

“沒有啊。”

“沒拿到錢?”

“哪有什麼錢,你究竟在外面做了什麼啊?”

兩人面面相覷,恨鐵不成鋼。

張強明嘴角一抽,瞬間感覺自己被騙了:“我要舉報!”

感覺被人給騙了的張強明終於終於說出了實情。

原來,張強明在被帶回之前,見過他的僱主。

僱主對張強明承諾,如果替他頂罪,將會給他一筆酬勞。

僱主叫史鴻志,現在經營著一家網咖。

聽到地址後,林毅大概就知道是誰了。

局子也給這件事情定性了,這起案件屬於行業競爭引發的僱兇毀財案件。

案發在公共場所,性質非常惡劣,屬於典型的涉惡案件。

林毅出了局子開著車,無法理解對方腦子裡是不是水,砸了店以為就能跑得了?

都什麼年代了,路上全是攝像頭。

雖然張強明經驗是老道,也有幫人頂罪的想法,但是最後沒給錢才是最離譜的。

真什麼操作都有。

現在人也要進去,錢也要賠,人財兩失。

以後,自己老婆和孩子說不定還要被別的男人照顧。

車上,楊妙彤笑著說道:“謝了,這下新聞有了,過陣子我應該就會升職了,到時候請你們吃飯。”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