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蛋。”

火炎白了我一眼,說我懂個錘子?

他說,找年代久遠的亂葬崗,主要是因其中必有許多裸露在外的人骨。

這些人骨頭,在亂葬崗中放置許久,沾染了大量的屍氣,正是火炎所需要的。

他需要用這些東西,接上殭屍的斷臂,再輔以秘術和其他材料,便可修復紅毛殭屍。

這些人骨多年無人問津,閒著也是閒著,但這跟盜墓,完全是兩碼事。

至於他手中這隻紅毛殭屍,也是祖上傳到火烈那,火烈又傳給他的。

搞出一隻人造殭屍,可謂複雜到了極點,可不像電影裡說的,隨便搗鼓幾下就能成功。

原來是這樣。

我就說嘛,要是控屍人用的屍體,都不是正道來的,他們肯定早被巡捕一鍋給斷了。

張束回憶了一下,才說三江市城西八十多里處,確實有個亂葬崗。

他聽說,這個亂葬崗,民|國時候就存在了,應該能符合火炎的要求。

火炎看了眼時間,說離天黑還有四個半小時,這時候去晚上應該能趕回來。

於是我們也沒耽誤,坐上張束的SUV,便往那個叫積麥山的地方去了。

本來我是不打算讓張束跟著的,畢竟這傢伙剛見了鬼,身上火氣弱的可憐。

萬一碰見什麼髒東西,少說也得大病一場。

張束卻說,經過肚兜的事,他突然想到了個賺大錢的招兒。

那就是跟著我們,將那些詭異的事全記錄下來,再寫成小說,準能火一把。

畢竟這是個浮躁的年代,人們最需要的,就是刺激。

“你還有這本事?”我以為聽錯了。

張束肚子一挺,酒糟鼻子朝天,說他上小學時,曾榮獲三江市少兒組作文大賽季軍。

有底子。

我頓感無語,但急著修理殭屍的火炎,卻在一邊催促起來。

無奈,我只好畫了道護身符給張束,才同意他一起去積麥山。

出了市區便是省道,張束對著車載顯示屏鼓搗半天,才說積麥山太偏僻,居然定位不到。

“你沒來過?”火炎有些著急。

作為一個控屍人,身邊沒有屍體,就等於削弱他八成的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