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開始 11月17日2021年上午(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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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奈以思林先生同僚的身份向接待他的員工表明了來意。然而員工卻表明每天有固定的探訪時間,今天的時間已經過了。
員工也是按規矩辦事,沒辦法。
看著招待室桌子上那眼熟的齒輪裝飾。
這和案件裡出現的一模一樣。我們瞬間就明白來對地方了。
我知道他們是想把事情鬧大,然後去見一見這裡的管理員。
接收到明奈眼神的我,這好代替這兩位不肯丟臉的人鬧一鬧了。
我看著面前招待客人用的茶水。
我拿起茶壺,將茶水全部倒在地上,還說:“這茬挺難喝的。”
我隨即將整個茶壺摔在地上,生氣地表示。“這簡直糟糕透了,這裡就只有這些垃圾嗎?多給點錢能好些嗎?”
我想著,反正這裡應該沒多少人認識我,這臉……丟就丟吧。
很快在我對小說劇情精準模仿的囂張態度下,員工在安撫一下我的情緒以後,忙跑去請示他的上級。
我還琢磨著這會不會鬧的有點過,到時候要賠錢,明奈不會讓我付吧。
明奈默默借坎蒂絲為遮掩,給我看了一副檔案。
那是我的精神病證明。
我:“……”不愧是大魔頭啊這都準備好了呢。
精神病一般是對自己行為不能進行辨別的人,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刑事犯罪通常是涉及到民事賠償的。因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精神病人砸壞他人財物的,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而賠償的責任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來承擔。
可是我沒有擔任監護人的人,而且此時在療養院……
明奈可是一分都不用掏啊!如果他們硬要賠償……
那麼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剛好可以讓警方介入。
很棒的計劃,除了我的名譽損失,然而……沒有人能澄清因為我的鑑定是來自於它,而在別人眼裡它就是我。
我對著明奈露出了和善的微笑,接著把憤怒發洩在傍邊的瓷器上。
難怪古裝劇裡的主角一生氣就砸花瓶,原來怎麼爽的。
再見到他的上級後,本來我打算繼續發揮我對小說劇情的掌握,結果萬萬沒有想到,這個管理員居然是在宴會上和我有過一面之緣的那個年輕人。
我完了。
這下我的名聲徹底髒了。
有什麼比裝瘋賣傻時遇到熟人更尷尬的事情嗎?
我以為我馬上收穫不可置信等種負面眼神時,卻沒想到他看到我第一眼,眼睛中很明顯閃過一絲震驚,接著是意料之中,還有一點點崇拜。
我很清楚,那崇拜不是對我而是,所以這副意料之中的表情……這種感覺讓我很不舒服。就好像我的這個行為早在他們的預料之中。
本來只是有客人鬧事,倒是明奈拿出我的精鑑定書,並給個理由拒絕賠償。如果他們有問題就不敢聯絡警方,明奈他們可以全身而退,而則會被留下作為暗中調查的棋子。如果聯絡警方,這算是意外之喜,剛好給了警方理由深入調查。
對此我表示,謝謝明老闆,果然是睚眥必報啊!有計劃不給我這個當事人說一聲嗎?不怕我罷工嗎?好吧,我不敢。這個時候罷工可能會死。我已經騎虎難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