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文佐返鄉4(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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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二已經有了幾分醉意,前襟上黑黑的一大塊不知道是酒還是別的什麼,他腳步踉蹌的走到王文佐面前,叉手唱了個肥喏:“文佐,俺有件事情求你,還請你應允!”
“有事求我?”王文佐有些厭倦:“桑丘,你待會取十貫錢給他!”
“不,不!”侯二連連擺手:“我不要錢!”
“十貫少了?那就三十貫吧!”
“文佐,我說過了不要錢!”侯二的聲調提高了幾分,引來周邊眾人的目光,有人大聲笑道:“侯二,錢你都不要你還要啥,三十貫呀!夠你把鄰村和你相好的寡婦娶回來了!”
“你這傻瓜,寡婦娶不娶不都一樣睡,文佐這次回來下次還不知道啥時候再回來呢!”侯二大聲反駁道:“錯過了這次機會也不知道有沒有下次!”
侯二的回答激起了王文佐的興趣,他重新打量眼前的男人,三十出頭,中等身材,黑臉,右腮有顆痣,左頰上還有一個傷疤,眼睛裡滿是對現狀的不滿,一身的油滑,典型的農村閒漢。
“你不要錢要什麼?”
“給個差使吧?牽馬墜蹬的都行,我在這村子呆了半輩子,實在是呆膩了!我就想跟你出去開開眼!”
“跟我出去開開眼?”王文佐笑了起來,為什麼這個村裡的人都這麼狂妄可笑,都覺得外面是一片坦途,遍地黃金,自己當初在百濟爬冰臥雪,翻山越嶺、箭矢如雨,他們全然都沒看到,只看到自己現在一身金紫,前呼後擁,富貴榮華?
既然他們要,那就給他們吧!
“你想要差使?好,那你會些什麼?拉弓射箭?刺槍?還是算賬文書?”
“您又說笑了,我侯二一個村裡的閒漢哪裡會這些!”侯二笑道。
王文佐的耐心已經消耗的差不多了:“你這又不會,那又不會,我可沒有這等差使給你!”
“嘿嘿!”侯二乾笑了兩聲:“俺聽人說過,天底下就沒有無用的人,只看會不會使。俺在這村子裡已經呆了三十年了,每日戳著牛屁股從田這頭到田那頭,這種日子著實是已經過夠了。反正只要能出去見識見識,丟了性命也心甘情願!”
“你不怕死?”王文佐驚訝的問道。
“怕?但更怕就這麼在村子裡稀裡糊塗的過下去!然後哪天犁田時莫名其妙的死在牛屁股後面!”侯二道:“切草、牽馬我做什麼都可以,只要能離開村子就行!”
王文佐看著侯二那種平庸的臉,他努力回憶,但時間早已模糊了一切,唯一的印象就是村裡的人對他的鄙夷,原本還是個中等人家,但自小就不喜歡地裡的活計,整日裡四處閒逛,什麼事情都做,就是不把力氣花在田地裡。父母亡故後家業很快就跌落下來,人倒是不壞,就連自己當初不過是王家的家奴,侯二也沒有怎麼欺辱過自己,還挺喜歡聽自己閒暇時說的那些關於“外面世界”的閒話。現在回想起來,這個人本質倒也是不壞,就是投錯了胎。
“那你為何不自己離開村子去見見世面呢?”王文佐問道。
“您又在說笑話了,我侯二一沒當官差,二又不是商賈士子,離開村子還不給人當逃奴抓了去?”侯二笑道。
“這倒是!”王文佐一愣,旋即笑了起來。從唐中葉開始,一直到宋代,中國社會發生了一次影響十分深遠的變遷,歷史學稱其為唐宋之變。大體來說,稅法從租庸授田變為兩稅法,城市由坊市變為市民混雜居住,而農民也獲得了遷徙的自由。
在唐初的授田制度下,國家依照丁口授予每個農民相應的土地,而農民則承擔租庸調等義務,農夫死後大部分田產必須歸還給國家,然後再授予其他農民。顯然此時的農民是被束縛在土地上的,否則無論是授予收回土地,還是徵收租庸調都是無從談起的。而安史之亂的戰爭摧毀了舊有的授田制度和戶籍,於是從建中元年(780年)開始,唐德宗的宰相楊炎開始推行兩稅法,簡單的來說廢除原有的租庸調,改用地稅和戶稅,每年夏秋兩次徵收。徵收的原則“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即是不再區分土戶(本貫戶)、客戶(外來戶),只要在當地有資產、土地,就算當地人,上籍徵稅。顯然,兩稅法的徵收承認了人口流動的現實,給予了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利。
作為一個後來者,當然不能簡單的用“好”、“壞”來評價這次變化,因為歷史的發展本身就沒有好壞之說。不能認為推行均田制、府兵制、租庸調等制度的初唐帝國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壓服四方,大唐國勢鼎盛;而推行兩稅法之後的唐中後期,乃是五代兩宋,中原王朝對邊疆地區的軍事優勢大為削減,甚至遭受入侵,被邊疆勢力所政府。所以前者就是好的,後者就是壞的,乃至要推行復古,興井田,建府兵,重新恢復初唐的軍事盛況。
這種想法在宋儒、明儒中非常普遍,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翻閱一下宋明兩代的文人書信集,就經常能看到各種恢復古制,授田於兵,自耕自食,且耕且戰,恢復漢唐舊制。這說明在開腦洞這種事情上,古今鍵政家其實都差不多,只不過宋人明人想的是學習漢唐,今人學的不一樣罷了。
那為什麼宋人,明人復古做法不成呢?有人說是因為唐代技術外流,所以五代、宋時候的邊疆少數民族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軍事政治力量已經不是唐代面對的突厥、高句麗之流可比了。所以即便宋人恢復了唐制,也無法擊敗西夏遼金這些邊疆王朝了。這麼說倒也不能說錯,但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他們卻沒有想到——誰也沒法把長大的孩子重新塞進嬰兒的包裹裡去。
真正迫使唐做改變稅法戶籍法的原因是因為社會經濟的發展讓原有的制度過時了,戰爭破壞了河北、河南、關中這些原有帝國的中心,讓大量的人口向南遷徙,這就開闢了南方的大片土地,帝國的經濟中心向南遷徙了。而這些流動的人口,新開闢的土地是不會出現在帝國的戶籍田籍中的;而且租庸調下,承擔賦稅勞役的物件是農民,確切的說是小農,而商人和手工業者哪怕他有再多的資金、僱傭工人,由於他沒有從國家那兒得到土地,他自然也無需承擔賦稅和勞役,隨著和平時間的正常,經濟的發展,商業活動必然更加繁榮,這些流動人口所佔有的財富也愈來愈多,經濟中佔據的分量愈來愈大,如果繼續任其遊離於國家稅收之外,這不但是不公正的,也是危險的。
所以帝國政府做出了改革,承認了人民流動、經濟繁榮的現狀,其結果就是從唐中葉開始,古代中國的經濟文化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南方大片土地取得開發,到了北宋徽宗年間,戶口數已經超過了唐天寶年間幾乎一倍,政府的稅賦和民間的財富更是遠勝唐朝,而且這一切還是在疆土遠小於唐的情況下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