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小案子”(三)(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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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點二十二分,港巡三大隊的監督艇緩緩靠上瀏河港三號碼頭。
以前這邊是濱江港監局的轄區,老葛對瀏河港再熟悉不過,繫好纜繩,不解地問:“金大,朱局讓我們來瀏河做什麼?”
金衛國同樣一頭霧水,回到船艙裡拿起甚高頻電臺的通話器:“朱局朱局,我金衛國,我們已經靠港,請指示!”
“老金,你們靠在幾號碼頭?”
“三號碼頭。”
“你們先在監督艇上等,你們的任務是接幾個人。”
“接誰?”
“白龍港派出所的老劉,還有陵海公安局刑偵四中隊的幾個人。”
“劉所什麼時候來瀏河的,他來瀏河做什麼?”
“伱等會兒就知道了,不過等會兒不管看到什麼都不要說出去,更不要跟老劉他們帶上監督艇的人說話。”
“他們是來抓人的?”
“你知道就行了,我給他們打電話,他們應該很快就能趕到三號碼頭。”
朱大姐放下通話器,快步走到窗戶邊。
往下面俯瞰,只見港監局職工老黃走進傳達室,等了大約兩分鐘,老吳走出來直奔車棚,騎上腳踏車出去了。
這都是安排好的,說是讓老吳去港務局拿檔案,其實是讓老吳去長航分局嚴打工作隊“報到”。
小孔和嚴打工作隊第三小組的兩個老幹警,正在前面路口等他。
一切都在有條不紊進行,主犯也已經落網了,朱大姐終於松下口氣,走出交管中心,乘電梯下樓,趕緊去辦公樓向局長彙報。
與此同時,嚴打工作隊這邊負責留守的劉大姐,帶著拘留手續乘坐分局的吉普車,匆匆趕到了白龍港。
手續是分局出具的,但主犯押解回來之後不會關進濱江市公安局的看守所,而是直接送往陵海公安局看守所。
至於往哪個看守所送,分局領導充分尊重港監局的意見,反正分局自己本就沒看守所。
就在留守躉船的張平、小龔和老賈很好奇治安支隊的劉大姐來做什麼的時候,金衛國和老葛不但接到了老劉和方誌強等人,而且看到了一個被銬住的老熟人。
“張國強!”
“金科長……”
“張國強,你這是怎麼了?”
張老闆看到金衛國彷彿見到了救星,正準備開口,就被方誌強推進了艙室。
老劉則回頭看著停在碼頭上的麵包車,笑道:“金大,幫幫忙,搭把手。”
金衛國下意識問:“搭什麼手?”
“搬東西,車上有幾大箱東西要搬回去。”
“什麼東西?”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