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局一連抽了幾口煙,低聲問:「那他們辦的這個桉子有沒有瑕疵?」

「我瞭解過,有瑕疵。」

「程式上有沒有問題?」

「我問過法制,法制說他們強制執行的程式值得商榷。」

「什麼叫值得商榷?」

「既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最高法關於強制執行中人道主義關懷的精神。畢竟要強制執行的是一條船,對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運輸工具,也是船民的家。執行前都不通知下,就這麼突然跑過來要查扣,甚至是帶著駕駛員來的,要把船開走,讓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兒?」

如果有人欠債不還,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首先要考慮到房子被查封之後被執行人有沒有地方住,如果沒地方住就不能輕易查封。

從這個角度出發,雲港法院來查扣人家的船確實有問題。

何況那條船的所有權本就存在爭議,人家從被告手裡買下來在前,被告在跟銀行貸款買新船在後,而且並沒有用舊船抵押。

想到這些,陳局覺得鹹魚既沒做錯也沒說錯,掐滅香菸問:「政F委許書記有沒有聯絡過你?」

「聯絡過。」

「他怎麼說?」

「我據實彙報了,他說有些事不能擺到檯面上。」

陳局不解地問:「不能擺到檯面上什麼意思?」

王文宏解釋道:「首先,我們無權指責人家的桉子辦的有瑕疵。再就是像雲港中院不分青紅皂白來強制執行的情況具有一定普遍性,這可能跟法院的執法資源有限存在一定關係,尤其涉及到異地執行的桉件,他們沒那個能力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習慣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說。」

「相當於財產保全?」

「差不多。」

「他們辦桉不仔細,還不讓別人說,這是什麼道理!」

「許書記的意思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我們協助他們找到船,先配合他們執行了再說。」

「我們憑什麼協助?」

「那個副院長親自帶隊來的,並且這事已經驚動了省政F委。」

換作別的事,陳局真會尊重市政F委許副書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見,讓水上分局幫著找到那條船,協助查扣,早點打發雲港中院的法官法警走人。

現在的問題是對方不識好歹,居然惡人先告狀,絲毫不給濱江公安面子,濱江公安局為何要給他們面子?

但作為局長,陳局不能明說,而是低聲問:「你有沒有找過鹹魚?」

「給他打過電話。」

「鹹魚怎麼說?」

「鹹魚說他是緝私民警,他們支局是垂直管理單位,他又不是濱江政法系統的幹部,市政F委無權找他了解情況。」王文宏摸摸鼻子,補充道:「小魚是長航公安,長航公安一樣是垂直管理單位。」

「這事跟我們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