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4章 造謠也是要付出代價的(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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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光媒影業副總裁韓圖被警方帶走!”
“震驚!沈瑤前經紀人陳珏被警方帶走!”
今夜註定無眠,在宋雯和程小強,林舟、蘇青梅和沈瑤的爆炸性大瓜之後,又一個超級大瓜被爆了出來。
網友們再次被震驚。
“韓圖和陳珏居然被抓了?”
“怎麼會?雖然這兩個人是挺壞的,但好像也不至於被警察抓走啊。”
“警方動作也太快了吧?”
“應該是有人報警吧?”
網友們正在討論,宋雯忽然發了一條微博:
“關於韓圖僱人打傷程小強一事,我方已報警,事件進展請靜待官方通告。”
吃瓜群眾驚呆了:
“臥槽!居然是宋雯報的警?!”
“怪不得!我說韓圖怎麼會那麼快被警察抓呢?”
“宋影后威武霸氣!”
“好傢伙,‘我方’指的是她和程小強吧?為什麼我感覺有點甜?”
“人家都是孩子的爹媽了,自然是一家人!”
“不是,韓圖這個事感覺最多拘留吧?”
“這得看程小強的傷情鑑定啊,我聽說程小強是骨折,這個可就不輕了。”
“那陳珏又是怎麼回事啊?”
很快,青舟工作室也發了一條通告:
“對於陳珏女士造謠誹謗的行為,林舟、蘇青梅已報警,目前警方已將陳珏帶走進行調查,後續進展請關注官方通告。”
青舟工作室還曬出了一張京都六里河派出所的接警單,證實了陳珏被抓的確是林舟和蘇青梅報的警。
“雪梅CP霸氣!”
“所以宋雯報警抓韓圖,雪梅報警抓陳珏,行啊!”
“韓圖是買兇傷人,那陳珏是什麼罪?”
“陳珏是造謠啊!”
“造謠的多了去了,最多就是道歉,你見過誰被抓的?”
大部分網友都擊節叫好,但也有少部分人提出了質疑,認為警方抓走陳珏不太適合。
“雖然陳珏做了壞事,但哪條法律說她違法了?”
“難道就因為蘇青梅和林舟很紅,所以就能享受特殊待遇?”
有人甚至暗戳戳地帶起了節奏,蘇青梅和林舟的粉絲都很氣憤,仔細一看才發現,這些質疑的人大部分是方宇的粉絲。
方宇和雪梅CP積怨已久,在之前林舟被質疑出軌時,跳的最歡的就是方宇的腦殘粉。
沒想到現在這些人還不依不饒。
面對質疑,青舟工作室很快回應:
“科普一下,關於造謠、誹謗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承擔三種責任:
第一,民事責任,民法典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實施侵權行為,要進行賠償、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二,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最高可以處10天的行政拘留。”
“第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以上情節確認,陳珏最高會被判處入獄三年。”
這條微博一出,那些上躥下跳的方宇腦殘粉立馬安靜了。
“嘶......這麼一看,我感覺陳珏至少要被判兩三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