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燕雲十六州 第187章 劫富濟貧(第1/2頁)
章節報錯
離開皇宮之後,許仙來到左相府。
瓊樓玉宇的出現,並不是為了一次***易,而是為了以此為突破口,收割大楚富人的財富,減輕窮人的負擔,以此達到劫富濟貧的目的。
要讓這種劫富不是一次性的,變成可持續性的,就需要相應政策的支援,就需要用到諸葛半山的變法了。
許仙對自己的定位是商人,相關政令的頒佈,就需要主持變法的左相諸葛半山了。
許仙的變法理念和諸葛半山的差不多,都是減輕窮人的負擔,向富人要錢,以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
諸葛半山的變法是直接損害富人的利益,而富人卻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富人是既得利益階層,他們有錢有權,當年的神龍變法,就連太后都站出來反對,形勢所迫,諸葛半山只有黯然隱退。
諸葛半山這次能上位,因為徵遼、收復燕雲十六州的呼聲比較高,而楚徽宗又沒錢徵遼,如果透過增加窮苦百姓的負擔籌集軍費軍糧,又怕方臘起義的歷史重演,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起用諸葛半山。
徵遼過後,不管成敗,那些因為變法受損的既得利益階層肯定會站出來反對變法,反對諸葛半山,群情洶湧之下,楚徽宗肯定會停止變法。
諸葛半山的變法之路其實走不通。
但是,有了瓊樓玉宇之後,將瓊樓玉宇當作一種商品實施劫富濟貧,本著自願的原則,反對的聲音肯定少了。
聽了許仙的設想之後,諸葛半山豁然開朗,終於看到了變法成功的希望。
三天之後,諸葛半山、許仙、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朱勔、李彥,還有獲得瓊樓玉宇銷售權的十二位富商齊聚皇宮。
諸葛半山首先是提出在開封、杭州、南京、揚州、燕京、太原、廣州、江陵、潭州等九個城市建立經濟特區的設想。
經濟特區的試點先是限於九個城市的未來城,成立商會,從商會中選出一個會長,三至九個副會長。
由會長掌控丹書鐵券。
為了方便變法的執行,不讓經濟特區受到地方上政策的制約,由楚徽宗下旨,直接將經濟特區從各自城市中獨立出來。
地方政府沒權對經濟特區指手畫腳,九個經濟特區直接由楚徽宗管理,興楚盟負責監督。
諸葛半山提出豪宅稅和購買瓊樓玉宇的准入門檻。
出售的瓊樓玉宇分為別墅、大平層,普通住宅,想要購買這三種瓊樓玉宇,必須要先提供資產證明。
提供資產證明還需要區分身份。
資產以農業為主的大地主需要擁有的良田數量達到某種級別,才可以購買相應的瓊樓玉宇。
大地主購買瓊樓玉宇,先要交百分之十的房產稅,每年需要交一定數量的糧食作為豪宅稅。
大楚的佃農收成的三成需要交給大地主,購買瓊樓玉宇的大地主只能收佃農兩成的租。
每位購買瓊樓玉宇的大地主,至少需要種植十畝良種水稻。
當大地主們發現良種水稻產量是普通水稻的十倍之後,自然會將所有田地都改種良種水稻。
待良種水稻被大家接受後,只需要在未來城銷售良種水稻的種子,再透過商人將之推廣開去,自然會在整個大楚普及開來,糧食問題也就解決了。
商人購買瓊樓玉宇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商鋪、住宅、金銀等資產證明。
商人購買瓊樓玉宇,先要交百分之十的房產稅,每年需要交一定數量的金銀作為豪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