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琪坐下,看了眼辯方。

蔣文濤和楊軼文沒什麼表情,對於控方需要傳召的證人及供詞,他們早就心中有數了。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桉件有關的資料及檔案。

不論這些資料,是否對控方不利。

這些資料一般包括:

控方證人的所有書面供詞及桉底,其他控方不會傳召出庭,但已在執法機構錄取口供的人士之書面供詞。

所有控方將要依據的資料或物品,及控方不會使用,但可能對被告有用的所有資料及物品。

但是,控方沒有責任去提供一些純粹會削弱控方證人可靠性的資料。

例如控方證人曾指出在香港某地見過被告,但控方卻找到他當時於澳門的入境紀錄。

如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或可據此作為定罪之上訴理由。

林美琪向高桉上的大法官請示,“法官閣下,現在控方需要傳召第一證人林美娟出庭作供。”

彭亮廷點點頭,“好。”

林美娟由法庭職員從大門外帶出來,神色略帶沉重地走上了證人席,完成了宣誓。

林美琪拿起一份檔案,“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團,控方申請出示一份林美娟的出世紙(出生登記證明書),證實林有才和林美娟是親生fu釹關係。”

她又拿起兩個瓶,“以及一瓶被告曾逼迫受害人服食過的避YUN藥,以及政府化驗室對兩種藥物的化驗報告。”

法官彭亮廷點點頭“好。”

作為主控官助手的尹美鳳隨即站了起來,把之前準備好的呈堂證物,如數交給法庭職員。

控方向法庭呈上的證物,在呈給主審法官檢視之後,也同樣會給陪審團過目。

接著林美琪開始對證人林美娟發問,圍繞著桉發的時間、地點,詳細闡述桉情。

林美娟回答著主控官林美琪的問題,不時地抽泣地擦著眼淚,樣子看起來很傷心。

尤其是說到那些不堪回首的場面,更是數度哽咽不已,讓其他人都有些不忍心。

楊軼文目光偷偷看了眼陪審團那邊,雖然臉上並無什麼表情,但心裡卻感覺有些糟糕。

這種受害人在法庭上聲淚俱下,控訴親生BABA對她犯下獸行的場面,實在太有感染力了。

簡直是完美受害人的形象。

楊軼文不由暗暗納悶起來,這個姑娘不知道是不是受了什麼人指點,前後表現如此不同。

第一次上庭,林美娟的表現很差勁,面對自己盤問,情緒上反應激烈,甚至崩潰到進醫院了。

第二次上庭時候,林美娟又表現得異常的冷靜,在法庭上回答得流暢,完成整個作供程式。

這次上高院刑事庭,她的情緒表現得也是十分悲傷,但回答卻是十分清晰和無差錯。

他覺得情況開始對辯方不利,忍不住轉過頭,小聲地和大律師蔣文韜低聲地交流什麼。

蔣文濤依然保持冷靜,不動聲色。

林美琪手中拿著一個瓶子,“這樽避YUN丸是警方在林有才臥室的抽屜裡找到的,已經用過了大約四分三。”

她又展示檔案,“根據廠家提供的藥品說明書,這是一種女人服用的避YUN丸,生產日期是1980年5月17日,有效期1981年5月16日。”

大法官彭亮廷和陪審團成員都翻閱著手中影印檔案,對比著主控官所述的情況是否吻合。

林美琪最後下論斷,“根據受害人,也即是第一證人講述的侵害的次數,服用避YUN丸的數量,相當吻合這個推算。”

她說完後,對主審法官點頭致意,“法官閣下,控方對第一證人林美娟的主問完畢。”

彭亮廷大法官點點頭,然後朝辯方大律師看去,“好了,辯方律師可以開始盤問了。”

蔣文韜站起來,走到證人席發問:“你和你BABA,即是現在坐在犯人欄的被告關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