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說抄襲這些歌,許忠民確實也有考慮過,不過很快就否決了。這麼多歌,看一遍倒是能記下大概,能模仿出來。

但是就像葉繁說的,他們是做原創音樂的,這麼做倒是短期收益很高,但是知道葉繁已經都註冊過版權的情況下,做這種事情代價和收益比太低。

到時候打官司贏了好說,輸了的話,圈裡人都知道了,京文公司的名聲壞了,這就得不償失了。

而且葉繁是個潛力很高的原創歌手,許忠民還是很饞葉繁這個人才,加上葉繁還是一個有名的作家,又是本地人,看樣子也不像沒有人脈關係的,光一個和媒體關係好,就讓許忠民要三思而後行,要不要去做破壞雙方關係的事情。

這麼考慮下來,還是正常的合作收益最大,現在名聲對京文公司才是最重要的,有名才能吸引更多的歌手,才能賺更多的錢。

所以接下來,經過張星代表的葉繁工作室和京文唱片公司的多輪談判,終於敲定了大體的合作方案,就等著葉繁和許忠民最後的確定,然後就可以籤合同了。

京文那邊負責替葉繁安排音樂製作人,找錄音棚,和製作專輯的工作,後期的灌錄、宣傳、鋪貨都由京文唱片公司負責,葉繁就只要安排時間去錄個專輯就行,省時省力。

省錢嘛,這個也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一張專輯製作到發售,不算稅收,正常銷售收入分成一般是唱片公司和音像店佔7080%,作曲和作詞不像醜國那邊是20%,在國內分開算,每部分也就58%,港島和灣灣可能高點,不過都是看具體談的。

演唱者一般不會低於8%。如果是網路時代,數字音樂的話,歌手的分成就更多了,在8%25%之間。

因為是京文唱片公司有自己的音樂製作人,而且葉繁的詞曲都是自己的,所以不用另外收歌和聘請音樂製作人,如果要另外收歌和聘請製作人的話,利潤就要另外分成。

另外京文還想要歌曲的版權,這個葉繁也是不可能答應的,所以最後葉繁和許忠民就在版權和銷售利潤分成上面做最後的敲定。

葉繁想的最好是五五分成,許忠民當然不可能答應,畢竟主要的成本都是京文在承擔,所以他想三七分加版權。這個方案葉繁肯定也不滿意。

比例是可以談,畢竟工作室這邊專輯售賣拿不到大頭,葉繁也有這個心理準備,但是版權問題可是牽扯到網路時代的各種版稅收入和商演。

所以在經過一番“友好交流”以後,雙方各退一步,跟最開始的小說出版一樣,其實就是對賭協議,按照銷量,遞進分成。

版權方面京文唱片公司可以代理一定年限歌曲版權,但是不能插手葉繁自己的使用權,葉繁可不想最後自己寫的歌,自己不能唱。

兩人確定了葉繁的專輯在96年發售,最遲在高考前必須發售,然後按照94年港臺加大陸的正版專輯排行榜的銷量來參考。

94年銷量最高的是巫起賢的《太傻》100萬張,最低的是排第十的周華建的《風雨無阻》40萬張。

所以雙方約定,銷量低於10萬張,分成比例一九,葉繁一,京文九;銷量在1040萬張,分成比例二八;銷量在40萬張以上,分成比例三七;銷量在40100萬張,分成比例四六;銷量在100萬張以上,分成比例五五。同時代理版權時間為5年,在各自劃分好使用範圍和許可權。

對於這個結果,雙方都很滿意,葉繁是對自己的專輯有信心,版權使用年限也是控制在彩鈴時代來臨前結束。

京文則是前期能儘快收回成本,雖然只有代理版權,也算有額外的收入,可以給自己旗下的歌手演唱,參加商演賺錢,另外如果銷量變高,分點錢和葉繁處好關係,也不吃虧,反正雙方都覺得自己賺到了。

得到結果的張星和京文唱片公司的經理,就一起去草擬合同了,葉繁則是在辦公室和許忠民喝茶聊天,等著籤合同。

葉繁從許忠民這裡瞭解到比較詳細的音樂圈的事情。

比如製作歌曲的成本,一般磁帶定價1020元不等,光碟的定價2030元左右,光碟主要是拍MV,看排MV的製作成本和效果來定價。

獨立製作人確實花個十幾萬也自己能出專輯,但是能成功的很少,大多都是血本無歸。

而大牌歌手的專輯,要寫歌收歌,邀請著名音樂製作人,找頂級錄音棚,請伴奏,加編曲,混音和後期製作母帶,如果每首歌都有MV的話,單專輯的製作成本一百萬都打不住。

更別說後期磁帶和光碟的灌錄,宣傳,鋪貨,發行。如果專輯預期會好賣,跟盜版搶時間,得一次性備足了貨,備個十幾二萬的話還好,要是有個幾十萬,對唱片公司來說,這個成本壓力太大了,特別京文剛成立沒多久,不能跟大的唱片公司去比。

宣傳方面,要和電視,電臺,紙媒打廣告,也要付一定的宣傳費用,如過需要請人幫忙站臺助威,也需要另外花錢。

加上定價裡面,不同地方的音像店分成不同,但是也在24成中間浮動,要去各個音像店談。

加上這個年代的物價,以及盜版的影響,單張磁帶和光碟的實際的銷售利潤不算高。

葉繁聽了這些,終於對發行專輯的一些門道有所瞭解,慶幸自己剛出道是找唱片公司合作,而沒有貿然的自己出專輯,雖然說葉繁對自己的專輯有信心,但是渠道在別人手上,想讓你血本無歸還是很容易的。

許忠民看到葉繁一臉恍然和慶幸的表情,笑著說道:“小繁,你還是很聰明,知道和我們公司合作,而沒有貿然的自己投入,我可是聽說其他有的唱片公司,把一些獨立歌手坑的很慘,而沒有唱片公司的歌手,一般也得不到業內的認可。”

‘可不是,後面刀郎繞過唱片公司直接和渠道談售賣專輯,後來錢是賺到了,但是被行內打壓的多慘’,葉繁心裡感慨著說道:“許總,您說的很對,那簽約歌手的待遇會很好嗎?”

許忠民喝了口茶,笑道:“哪有待遇會很好,待遇好的大多都是成名歌手,有自己的作品,而對於新人歌手和沒什麼名氣的歌手,籤的合同條款都比較嚴格,簽約年限一般810年,最低不會低於5年,一般新人都在10年以上,然後專輯,商演和其他各類收入,公司都要抽成,一般歌手分成510%左右,成名歌手或者有自己作品的歌手可以拿1020%,甚至有的唱片公司給新人只有工資,最多包吃包住,沒有其他收入,新人紅了還有可能改合同,不然哪怕新人紅了,只要唱片公司想,都可以只給工資。”

哪怕葉繁心裡也有所準備,但是聽到許忠民的話還是被驚訝到了,於是問道:“我還以為只是話語權的問題,那這不就等於是賣身契了?”

“不然呢?”許忠民看著一臉驚訝的葉繁說道:“所以說我為什麼看好你,想跟你長期合作,你有實力,有才華,也懂的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只要你這樣保持下去,這對我們公司來說是非常有幸的一件事情,因為我相信你的成就不會低,未來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