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啵~(第1/2頁)
章節報錯
一個多星期後,就在林顏以為和陸文林的合作可能吹了的時候,雲風娛樂那邊終於發來了訊息,稱可以找個時間約談合作的具體事宜。
總算是讓林顏舒了一口氣,如果和雲風娛樂合作不成的話,那麼他就只能去找新潮微博之類的了。但是後者現在還沒有經營遊戲業務,是否會同意合作是個未知數。
雲風娛樂那邊想林顏提出了兩種合作方案,拿15%分成或者直接2000萬買斷。
陸文林一邊讓林顏看合作計劃,一邊介紹道:“我以一個朋友的身份來說,我更推薦林總選擇2000萬的買斷,這個價格已經十分厚道了。如果按照分成來的話,勇者遊戲處在一個劣勢的地位,即便雲風娛樂給予最優待遇,勇者遊戲也只能拿到15%的分成,畢竟除了開發之外,其他的全是我們雲風承擔的。”
林顏看著手中的合作計劃,這並不是最終的合作協議,那個得等到這次商談之後才會出來。陸文林說的15%分成,不要看好像很低的樣子,事實上,這就是當今遊戲市場的常態。
這裡就不得不說一下游戲市場的構成了。
簡單講,一個遊戲從製作到發行,一般會涉及到三種公司:研發商、發行商、平臺及渠道。
研發商就是遊戲的製作方,在整個遊戲產業裡,可以說是最弱勢的了。如果只做研發,後面發行什麼的都不管,那麼最後能到手的錢能有30%就燒高香了,慘一點連10%都拿不到。
發行商則需要負責遊戲的推廣、運營,還有後續的客服服務,遊戲收入的大頭就是被髮行商拿了,可以佔到50%左右。
還有就是平臺和渠道了,一般平臺是抽30%左右。有時候做平臺的會把發行的事也包了,那這個遊戲的錢就基本全進了人家的口袋了。
除了這些以外,甚至還有一些中間商,專門幫開發商找發行商,人家一張口也要分掉10~20%。
現在林顏要把《開心農場》放在聊聊的個人空間上,基本上是相當於把發行和渠道的事全包給雲風集團了,這樣15%的分成其實很合理。
不過林顏想爭取更多。
“2000萬確實很厚道了,不過我還是想選擇分成。”
“為什麼?如果按15%算,遊戲收入得到一億多,你才能拿到2000萬。你覺得這款小遊戲能賺這麼多錢?”陸文林看中這款遊戲,是因為其傳播性,只要做成了,不但是雲風娛樂的開門紅,還能為聊聊個人空間增加大量使用者。要說能賺多少錢,他還真不覺得。“即便細水長流,將來真的能超過2000萬,那也不知道是多少年後的事了,現在立刻就能到手的2000萬,不是更值錢嗎?“
林顏搖了搖頭,笑道:“看了陸經理也低估了貴公司的影響力,而且還低估了《開心農場》的吸金能力,這樣好不好,我可以再出一個宣傳方案,然後我要求勇者遊戲的分成加到20%。”
陸文林略微思考了一下,作為雲風娛樂的總經理,這次的合作他還是有一定的話語權的,關於分成,上面只是給出了一個彈性區間,他確實有資格做一點調整。
而且上次林顏離開之後,他就調查了林顏的事蹟,知道他在營銷上確實有一套。
“哦,說說看,如果確實很有效果,我可以做主將勇者遊戲的分成提升至20%。”
林顏拿出自己的手機,開啟播放器,點開了一個音訊。
“啵~”
音訊只是這樣一個簡短的音效,見陸文林一頭霧水的看過來,林顏笑了笑:“這就是我的秘密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