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院

李東來已經被送進了急救室。

向陽帶人趕到的時候,看到方辰坐在急救室外面安靜地等待。

“人呢?咋樣了?”向陽一路小跑過來,直接問道。

“向叔,那個通緝犯正在搶救呢。”

“他傷的怎麼樣?嚴重嗎?”

“我就用椅子砸了他一下,人就倒地不起了,具體怎麼樣,還得問醫生。向叔,你說這個情況,他拿刀刺我,我用椅子把他砸出什麼問題,算不算正當防衛?”方辰心裡也摸不準,這種事情界定起來也比較麻煩。

“你在什麼地方遇到他的?怎麼這麼巧,全城的警察都在找他,兩天沒有找到,偏偏讓你給碰到了?”向陽沒有回答方辰的問題,反而質疑道。

畢竟李東來撞傷的人是方辰的親舅舅,結果現在李東來被方辰給送進了急救室,這也太巧合了一點。

向陽覺得方辰尋仇的疑點非常重。

在法律上來講,通緝犯固然要抓,但是公民並沒有審判和執法的權利,如果個人對他“行刑”,其實也是犯法的。

向陽並不擔心通緝犯會怎麼樣?開車撞警察,這是故意傷害加襲警,對向陽來說,這種人最好抓起來關著不要再放出來。

不然說不定還得辛苦抓第二次。

當然心裡想是一會事,做事又是另外一會事。

作為刑警隊長的向陽是嚴格準守法律法規以及警察的規章制度的。

他擔心的是方辰會不會因為此事受到牽連,畢竟他是朱偉的親外甥。

“我正在燒烤店忙著呢,結果他跑到我們燒烤店買吃的,被我認了出來,拔出匕首就捅我,給我嚇的就拿著椅子砸了他。”

“在你燒烤店遇上的?他先拿刀刺你?”

“是啊,我也覺得很巧,但是這是事實,我其實也一直比較關注這個事,希望早點能抓住他,結果他自己找到我頭上來了。”

這時,向陽才發現方辰破爛的衣衫,一條衣袖還滿是血汙,可能是受傷了,剛才他看方辰沒什麼事,還以為這血是李東來的。

“你這胳膊怎麼樣?受傷了嗎?傷的重不重?”

方辰把破爛的衣袖揭開,露出一條血淋淋的傷口。只不過現在血已經止住了,傷口很長,但是並不深,看著恐怖,破壞力並不大。

“小傷,不小心被他劃破了,我也沒想到他隨身帶著匕首。現在想想還有些危險。”方辰表現的很後怕。

向陽看了看傷口:“先去把傷口處理了。”

說著帶著方辰來到急診清創包紮。

在路上還說:“你報警讓我們警察來抓捕他就行了,你動什麼手,太冒險了,這一刀要是劃到你的要害,現在躺在裡面急救的就是你了。”

“當時太突然了,我發現他的身份以後,他就掏出了匕首。以後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第一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