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初露鋒芒 第十三章 新來的縣尉(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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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濤突然被殺打亂了眾人的計劃。胡濤和張芳是李復來富春縣交的最早的兩個朋友,胡濤在李復心中就像親哥哥一樣。
李覆沒用仵作,親自查驗了胡濤的屍體,只有頸部一處傷,可見傷他之人,身手遠遠高於他。左手手心靠上部分有一劃痕,很深,右手中指和無名指的指肚都有一道切痕,兩指併攏成捏刀狀之時,兩道切痕能連成一線。李復明白這是胡濤最後握刀刻左手的時候,留下的。
一個橫,胡濤想說什麼?
那日,李復和張芳在胡濤的靈前對坐了一夜,無言,黑夜裡,四處寂靜,只有張芳一人的低泣聲。
這仇,李復記下了。
關於葛正明一案的奏摺歷時半個月最終送呈到了李世民面前。
隋朝時期是我國古典律法集大成時期,隋文帝楊堅在北周從政多年,目睹了嚴刑峻法的壞處,所以他代周之後,以輕代重,制定了比較開明的《開皇律》。隋煬帝楊廣繼位之後,為了籠絡人心,進一步減輕處罰,重新修訂了《開皇律》。唐朝借鑑並吸收了《開皇律》,形成了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死刑複核制便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
三個月前,相州有個叫李好德的人,平日裡瘋瘋癲癲,經常口出狂言,擾亂民心,在相州一帶有些影響。
李世民聽聞之後,大怒,下令嚴懲。李好德有個好友名叫張蘊古,是大理寺丞,他上書李世民說李好德本就有瘋癲病,口不由己,按照唐律不該治罪。於是,李世民同意從寬處理。
結果,張蘊古私下將李世民的意思告訴了李好德,二人都很開心,就在獄中玩起了葉子戲。有人將此事告知了李世民,李世民盛怒之下將二人斬殺了。
事後,李世民很後悔,認為張蘊古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便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死刑複核制度。
葛正明一案在當時實屬大案,先後經過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刑部、大理寺、御史臺的稽核,最終還要得到聖人李世民的御批。
李世民看完卷宗之後,憤怒之餘更多的是吃驚,大唐立國十幾年了,尤其是李世民上臺一直重視倫理教化,隋末各路反王的遺臣舊部都已恩赦,為何這個朱蓬(葛正明)不思悔改,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
趙國公長孫無忌進言:“富春縣自古就是江南富庶之地,隋末各路反王多次爭奪,先後被陳稜、李子通、杜伏威、輔公祏等人佔據,民心不齊,這才讓朱蓬等歹人有機可乘。”
“派人暗中查一查這個朱蓬如何做上了縣尉?”
“嗯,好”
“這個胡義成原來在哪裡為官?”
“胡義成是晉中人士,去富春縣之前在伊陽縣(隸屬洛陽)任縣丞,政績斐然,西泰山悍匪來雄就是在他的招撫之下,歸順朝廷的。一個多月前富春縣令死於任上,當時下邊來報說是強人所為,吏部調他去了富春縣做了縣令,為的是抵禦強人,沒想到……呵呵,他竟能做出這等鐵腕之事。”
“縣令不經請示就敢私自捉拿縣尉?恐怕此事不是這麼簡單。富春縣縣尉一職,吏部可有中意人選?”
“回稟聖上,吏部推薦人選是劉仁軌”
“劉仁軌?”李世民不自主的笑了,“就是杖殺折衝都尉魯寧的那個陳倉縣尉劉仁軌?”
“正是他,不過現在已被聖上提成咸陽縣丞了,聖上不會忘了吧”
“我記得,此人剛正不阿,對大唐忠心耿耿,只是把他調任縣尉,這不委屈了嗎?”
“不委屈,微臣是這麼想的,聖上給他一道手諭,讓他暗中去調查葛正明一案的細節,倘若胡義成沒有問題,二人均記一功,倘若胡義成有異心,劉仁軌可憑手諭調動刺史兵馬抓捕胡義成。”
“愛卿之言甚合朕心,選劉仁軌進宮吧,我親自託福他。至於那個胡義成,就功過相抵不予表彰吧”
“是”
一騎快馬出了長安,兩日後,李復接到葛正明一案的御批以及吏部下發的新縣尉任命的文書。
朱二、葛勇等七名參與直接行兇殺人的,判絞死,四人流放嶺南,兩人流放安州,一人判兩年牢獄之苦。
得知新縣尉要來,李復將屬下調查的胡義成的經歷仔細研讀了一下,袁守邦送來了整理的劉仁軌的一些經歷,李復也仔細瞭解了一下,以免漏出破綻。
這劉仁軌是東漢章帝劉炟的後人,自幼家境貧寒,但是非常愛好讀書。後來經歷隋末戰亂,起義大軍整日互相攻伐,他無法再專心讀書,為了果腹,只能去田間勞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