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告訴他,他們在李丹傑,也就是英文名字丹尼爾家附近五公里的地方,找到了一處兩部車相撞的痕跡。

但是卻沒有任何的報案記錄或者事故記錄。

奇怪的是,男孩的父親在車禍事發當日,也就是男孩失蹤的現場,曾經載過一名女人回家。

警方給了他一張素描畫像,問他認不認識。

陳德安剛要回答,就被他的律師菲利克斯阻止了。

他問警方,在那裡發生的事情和在外地的陳德安先生有什麼關係?

“那個女人告訴男孩的父親,說撞到了一條野狗,但是現場的跡象是撞車了.”

為此警方懷疑他們掩蓋了事故的真相!

而那個女人當時開的車,是登記在陳德安的名下的。

律師表示那輛車在停車場裡面被偷了,就是在那個週末。

他認為警方在影射這件事和陳德安先生有關,詢問警方有什麼證據?

警方最終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只能讓陳德安被律師帶走。

而菲利克斯也意識到僱主陳德安表現的有些緊張,詢問真相是什麼?

陳德安向律師坦白自己其實並沒有去寶島,而是和別人在一起。

菲利克斯說難怪他的秘書無法跟警方提供出境證明。

他讓律師幫他搞定不在場證明,並且不希望自己出現在警方的報告記錄裡面。

律師表示他可以搞定。

菲利克斯的確幫他製造了不在場證明。

這個時候,古德曼卻搖頭說:“菲利克斯只是幫你處理了不在場證明,但是警方的報告的事情沒有!”

“我的線人在警方報告裡面看到你的名字,我想檢察官也看到了!”古德曼翻看了一下資料說道。

陳德安:“如果沒有勞拉我不會走到這一步!”

“你和她說警方傳喚你,讓你指認她的時候,她有什麼反應?”古德曼繼續問道。

“我沒有和她說過!”

“我知道你和她聯絡過了!”古德曼卻說道。

陳德安搖頭表示沒有。

古德曼繼續道:“有錢人為了保住財富,總會想辦法自保,並保護擁有的一切!富人居住區外面到處都是監控.”

被古德曼揭破,他只好坦白,他的確聯絡過勞拉。

他告訴古德曼,勞拉的不擇手段,讓他也震驚無比。

勞拉偽造了丹尼爾侵佔銀行客戶高達五十萬港幣的事情,讓人們以為丹尼爾並非車禍,而是畏罪潛逃!

原來勞拉在搬運屍體的時候,從丹尼爾的身上拿到了他的錢包,以備不時之需,沒想到真的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