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五十九章 第二個版本(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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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告訴他,他們在李丹傑,也就是英文名字丹尼爾家附近五公里的地方,找到了一處兩部車相撞的痕跡。
但是卻沒有任何的報案記錄或者事故記錄。
奇怪的是,男孩的父親在車禍事發當日,也就是男孩失蹤的現場,曾經載過一名女人回家。
警方給了他一張素描畫像,問他認不認識。
陳德安剛要回答,就被他的律師菲利克斯阻止了。
他問警方,在那裡發生的事情和在外地的陳德安先生有什麼關係?
“那個女人告訴男孩的父親,說撞到了一條野狗,但是現場的跡象是撞車了.”
為此警方懷疑他們掩蓋了事故的真相!
而那個女人當時開的車,是登記在陳德安的名下的。
律師表示那輛車在停車場裡面被偷了,就是在那個週末。
他認為警方在影射這件事和陳德安先生有關,詢問警方有什麼證據?
警方最終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只能讓陳德安被律師帶走。
而菲利克斯也意識到僱主陳德安表現的有些緊張,詢問真相是什麼?
陳德安向律師坦白自己其實並沒有去寶島,而是和別人在一起。
菲利克斯說難怪他的秘書無法跟警方提供出境證明。
他讓律師幫他搞定不在場證明,並且不希望自己出現在警方的報告記錄裡面。
律師表示他可以搞定。
菲利克斯的確幫他製造了不在場證明。
這個時候,古德曼卻搖頭說:“菲利克斯只是幫你處理了不在場證明,但是警方的報告的事情沒有!”
“我的線人在警方報告裡面看到你的名字,我想檢察官也看到了!”古德曼翻看了一下資料說道。
陳德安:“如果沒有勞拉我不會走到這一步!”
“你和她說警方傳喚你,讓你指認她的時候,她有什麼反應?”古德曼繼續問道。
“我沒有和她說過!”
“我知道你和她聯絡過了!”古德曼卻說道。
陳德安搖頭表示沒有。
古德曼繼續道:“有錢人為了保住財富,總會想辦法自保,並保護擁有的一切!富人居住區外面到處都是監控.”
被古德曼揭破,他只好坦白,他的確聯絡過勞拉。
他告訴古德曼,勞拉的不擇手段,讓他也震驚無比。
勞拉偽造了丹尼爾侵佔銀行客戶高達五十萬港幣的事情,讓人們以為丹尼爾並非車禍,而是畏罪潛逃!
原來勞拉在搬運屍體的時候,從丹尼爾的身上拿到了他的錢包,以備不時之需,沒想到真的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