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九十四章 陪審團(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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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十二怒漢,十二個人的陪審團,好像和港島的陪審團制度有些不同。
還有一點不同的地方在於,《十二怒漢》最後商議裁決時,要求是十二比零,全票透過才可以,但是事實上,在港島的陪審團制度當中,卻是多數人裁決的正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5人至7人陪審團均需至少5票統一意見,方能達成有效裁決,8人陪審團需至少6票,9人陪審團則需至少7票。
而《十二怒漢》是北美那邊的規定,對於其他的刑事案件,通常也和港島的多數人裁決的正義是一樣的,但是不同的地方在於,在指控謀殺成立的案件則要求一致透過!
這一點,讓李易也是有些頭疼。
《十二怒漢》的最大的看點和反轉在什麼地方?
自然是在最初的時候,十一票支援有罪,而只有一票支援無罪。
可是最終卻以十二人全部支援無罪判決。
那麼如果根據事實來的話,只需要多數人就可以達成有效裁決,那這電影不用拍了。
只是當李易諮詢了港島的律師之後,卻發現自己也烏龍了。
因為按照這位律師的說法,實際上港島方面,其他的方面和李易瞭解到的都是一樣的。
比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審訊有陪審團參與。
而法院會安排數十至一百名合資格擔任陪審員的候選人到法院等候傳召,然後由法院書記抽籤逐一讀出被選中的候選人的姓名,控辯雙方可以反對獲抽選者擔任陪審員。
然後陪審團一般有七名成員,必須最少五名陪審員認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在一些較冗長的案件中,陪審團的人數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審員的同意。謀殺的控罪則必須要陪審團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也就是說在這一點上,李易自己查到的資料並不準確,謀殺控罪案件方面,港島和《十二怒漢》裡面是一樣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何把人數增加到十二名。
可惜的是,按照律師的說法,港島的陪審團成員人數,最多就是九個,而李易說的十二個,是現在的北美那邊的慣例。
所以,如果李易想要把案件放在港島背景下拍攝,那麼就不是《十二怒漢》,而是《九怒漢》了。
因為不能脫離事實存在。
除非李易跑去好萊塢拍這部片子,否則的話,十二個陪審員的設定就不合理了。
其實這對於李易而言,倒也不是什麼大問題,畢竟,陪審員是十二人還是九個人,其實對劇情的影響不會相差太大。
因為對於觀眾而言,實際上,哪怕是《十二怒漢》也很難真正地讓這十二個人都讓觀眾記憶深刻。
李易對這個陪審團制度,其實還是蠻好奇的,雖然他也是港島人,平時也有看一些律政影視作品,但是實際上,卻很少去了解這些東西。
所以,接下來的時間裡面,李易特意去辦理了法院的旁聽證,對於其他人來說可能會有問題,但是對於李易這樣的名人來說,卻真的不是什麼大問題。
當然了,陪審團真正的在決議的過程,肯定不可能讓李易看到的,但是這也沒什麼關係,港島很多公民,其實都有過當陪審員的經歷。
李易特意讓人找了幾個有擔任過陪審員的經歷的人,和他們聊了不少。
其實大差不差,只是和李易想象的差距還是挺大的。
按照李易談過的幾個陪審員經歷的人的說法,他們幾乎很少有推翻多數人投票的情況。
當然,也有比較相同的地方,那就是這些個陪審員,的確職業五花八門,他們這些人,大多數並不是太懂法律,不過想想倒是也正常,因為貌似也不太需要。
《十二怒漢》裡面,其實裡面的十二個人也都是普通人,他們以前素不相識,以後可能也沒有什麼打交道的機會,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有著各自的更關切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閱歷,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對於制度來說,哪個更好,不是李易一個導演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