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個數字。

即是自己,也是萬物。

每個人都是一個整體,本身就是一個世界,而不是某種孤立的性格特徵,或者寓言式的抽象品。

當人的精神,強悍到足以突破這個桎梏,足以撕裂外部實體的時候。

便能延展出,被稱作領域的事物。

2。

這是一種可能性。

精神,意志,理念,都是以兩個形式存在。

理念具備著雙重性,分別是理念的概念化,以及這個概念的實在化。

兩者統一來說,就是概念的客觀化。

客觀化,其中又包含著,形式的客觀化,以及絕對的客觀化。

在形式客觀化中。

概念表現或實現在思維中,呈現在意識中,而這樣的一種思維的呈現,構成概念自身的“實存”性的同時,是一種觀念上升為概念的過程。

而絕對的客觀化。

概念不僅要求自己是概念,而且還要顯現,還要把自己實在化,構成概念自己的現實性,是表現在概念自己的經驗中,概念在自己的這種現實性中,一方面外在性向自身自發的返回,就構成概念自己的“絕對性”。

簡單來說。

如果只是突破1的桎梏,只要人足夠強大,精神,意念,足夠的堅韌。

是一個所謂的……

“真男人”。

就能夠達成。

而要突破2的桎梏。

必須還要求是一個……

“智者”。

這裡的智者並不代表著學問的淵博,而是一種自洽,一種穩固的身份。

不管是何等乖戾荒謬的暴論,只要自洽。

就能夠抵達。

所以,諸如蘭迪,塞卡,梅,強尼之流,無法到達這種程度。

但雨果,盧卡早已突破了這種程度。

至於懷特,只是A級感染者。

3。

透過對於2的認知,那麼……

理念,有了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概念外在的實在化。而就這個外在化而言,是讓自然達成自己的概念形式。

即自然哲學。

第二種是概念內在的實在化,而這個內在形式是作為從外在形式中向自身的一種返回,而就這種返回而言,就是概念自己內在的實在化,內化在精神自身之內的,是讓精神達於自己的純粹概念形式。

即精神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