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的將士被岳飛、韓世忠吸住,緊急抽調,廬江兵力告急,陳棟的細作傍晚把這訊息遞到,陳棟連夜就奇襲了廬江重鎮!

得糧四十八萬石。

這批糧食,本待第二天運走的。

全被義門陳給劫了。

江州馬上又徵發民兵一萬五,助其守城。

岳飛亦派兵殺至廬江,助其防守,以防敵人反撲。

史斌親自下詔,褒獎義門陳!

義門陳的將軍在戰場上為國效力。

他們的官員,在民間為百姓做主。

他們的家主,丞相陳楓處理全國大事, 可謂宵衣旰食。

現在, 義門陳的家主要處理一件特別棘手的案子。

皇帝在前線上親自督戰,國內的大事就得由陳楓決斷。

姚皇后所生的小太子,今年剛兩歲。現在還遠遠輪不到小太子坐鎮。

陳楓派出守夜人,依曲明所指引的地方,將一干人犯全部抓獲。

經審訊,他們全部招供。

本案細節上無甚複雜之處。

但涉及到的人倫道德,卻太多了。

法律是最低層面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其實比法律高。

違反道德,不一定是犯罪。

但違反法律,一定是違反道德。

曲陽的生父母,構成遺棄罪。

生孩子不養,還賣孩子,陳楓問精通法律的孫昭大人,可否適用遺棄罪,處罰他們賣孩子的行為?

孫昭咬牙切齒的說:“可以,而且還是結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這事解決。

人販子不用說,無期。

那麼養父母的行為又怎麼定性呢?

陳楓不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才,所以他只起名義上的長官作用,案子其實是全權交給大理寺長官孫昭來審。

孫昭道:“《大離律》沒有規定養父母賣孩子的事。因為一般來說,養父母有可能對孩子特別好,也可能是僅僅讓他給自己養老用。極少有再把孩子遺棄的。依以往判例(在大離朝,判例法有應然法,和實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別痛恨養父母,則買孩子的養父母適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養父母,則養父母免死。本案中,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養父母的行為仍然構成遺棄罪。”

陳楓又問:“賣給黑風寨,有加重情節嗎?”

“有,通匪,罪加一等。”孫昭道。

陳楓問:“最後怎麼判?”

“人販子無期,買孩子的養父母,其購買行為是死刑。遺棄孩子,處刑八年。把孩子賣給黑風寨,通匪罪,處刑十年。併科,處死。而生父母主動賣孩子這個事,雖然喪盡天良,違背道德,因《大離律》沒有作出相關規定,本著疑罪從無的精神,不宜判死刑。”

孫昭又補充了一句:“即使重罰,也不宜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