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誣衊被告,犯下欺君之罪(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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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皇后聽完這個案子,想了想,發表了自己的想法:
“皇上,這樣的案子,是不是得功過相抵?既要獎勵那人救死扶傷,又要懲罰他的偷竊行為?”
花木蘭只會打仗,不懂民政和法律, 於是靜靜地傾聽。
阿翎說:“這案子真讓人頭疼,總不能先獎勵完,再把他以偷竊罪關起來吧。”
李師師說:“這案子不好判,估計經過層層上報,全國的老百姓都知道這事了,都豎著脖子等著皇上裁決此案呢。”
……
大理寺。
皇帝公開審理了此案。
像皇帝這類日理萬機的人,是不可能關注朝廷運轉的每一個細節的。
他能親自主審此案, 足以說明他對這個案子是何等的重視。
也能從側面說明這個新皇帝, 是有多關注國計民生。
只要和老百姓有關的事,在他眼裡,就沒有小事。
罪人跪在堂下,戴著大枷。
他都沒想到自己會被抓,更沒想到自己這事竟然會驚動皇帝。
他非常害怕:萬一皇上殺我立威怎麼辦?
心裡不停的懊悔,壞了,這回我可是成了示眾材料了。皇帝可以借我的腦袋,警告天底下所有偷東西的人……皇上再怎麼勤政愛民,恐怕也不會饒我……唉……
他心頭亂撞,心亂如麻,不敢看臺上那幫大人,更不敢看皇帝。於是低著頭,從後面看,就跟沒腦袋的似的。
很多人也在竊竊私語:“看哪,這傢伙這回腦袋保不住了,都驚動皇帝了。”
聽著這些話,他更害怕了,臉色煞白, 連哭的勇氣都嚇沒了。
原告見皇帝如此重視這事,心裡有預期,覺得自己能勝。
他們父子二人早就合謀多次了。
就說是這薛某把老人撞倒的,然後才送到郎中那裡。
這樣一來,郎中給老人救命的那六兩銀子,也可以讓這薛某來出。
這回的訴狀,寫的比以往都狠。
“薛某撞了小人的父親,把老人送到郎中那裡,又起了賊心,偷了他身上的所有銀兩……後被本縣捕頭尋回,又將薛某緝拿歸案……現在小人請求皇上根據《大離律》以偷竊罪,判處薛某五年刑期,刺配三千里。並賠償小人老父的醫藥費六兩銀子。”
他們父子對望一眼,一臉得意。
他這起訴狀,寫的特別長,唸了好久。
案子這麼簡單,他們卻放了一堆廢屁,猛誇大離朝皇帝聖明, 官員清廉,以為這樣一來,就可以讓他們判決自己一方勝訴。
人一狂,一貪,就要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