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一件冤案(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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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葫蘆本身也是產業。
長的特別磕磣的酒葫蘆,賣酒的時候倒貼,免費送你……
或是直接剁碎了,炒菜用,壓根就不用再費事曬乾當酒器了。
待遇真是天差地別……
而天然就長的特別漂亮,特別圓潤的酒葫蘆,一個最多能賣到五十文錢!
窮苦人家是一邊罵一邊嫉妒:“還真有傻子願意花錢買這個, 有錢燒的!”
其實他們自己又何嘗不想要,只是捨不得花那麼多錢。
華夏人迷信,喜歡這些吉利的東西。
葫蘆呢,諧音福祿。是老百姓心目中公認的,第一等的吉祥物。
吃了它,就等於吃了福祿, 福祿在身。
用了它, 就等於有了福祿,福祿傍身。
如果一個葫蘆不光長的特別好看,上下兩部分的比例還特別完美,協調,讓人一看就聯想到說書人所講的故事中經常出現的寶葫蘆法器。
那麼這個葫蘆就會被主人用核桃反覆打磨,拿到市場上以高價賣掉,換生活費。
這種極品美觀的酒葫蘆,其售價的最高記錄經常被打破。
大離朝最貴的兩個葫蘆,一個賣到六兩銀子,一個賣到五兩銀子。
那是在坊市上叫賣的,加價叫賣,類似於後世的拍賣行。
當時人們一邊想要,一邊又矛盾,就買個心理安慰而已,值得花這麼多錢嗎?
值。
一個人戴著斗笠,遮住大半邊臉,把倆葫蘆都買走了。
那些有錢的商人和地主,整天忙著玩樂,平時不上街, 古代又沒有網際網路,各類資訊傳播速度都相對滯後。
後來這幫有錢人才知道這事,派人追上那人,要加價買,那人捧著這倆寶貝死活不賣。
於是他們就利用自己掌控的人脈發動輿論攻勢:“傻子才花十一兩銀子買倆葫蘆!腦袋讓驢踢了!”
那個酸啊。
很不幸,那個傻子就是蕭飛。
罵歸罵,其實這些商人也好,地主也好,背地裡懊悔過無數次:“這臭小子買了倆上等葫蘆,將來必定福運連連!”
以後來的事觀之,蕭飛還真是福運連連。
迷信這東西,你信就有,不信就沒有。
蕭飛信。
史斌不怎麼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