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再相遇(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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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這一年來,我在權叔身邊,蒐集了他很多犯罪證據,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李忠權和之前的幾次黃金搶劫案有關。
同時,我懷疑李忠權和邦本集團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我也是唐本安和李忠權在進行接贓交易時的現場目擊證人。”
警局的工作效率很快,當天便將這起接贓案提交至檢察院。
由於是臥底警察破案,現場抓的現行,證據充分。
檢察院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天,人民法院。
公訴人:“被告中國籍男子唐本安於今年7月20日在風波碼坑頭進行接贓以及協助嫌疑犯潛逃。”
法官正襟危坐,五十歲左右,一身黑色法袍,頭戴法官帽,顯得莊重且嚴肅。
法官:“被告認不認罪?”
唐本安雙手戴著手銬站在被告席。
唐定邦,杜威等邦本集團高層坐在觀眾席旁聽。
唐本安一直保持沉默,沒有回答法官的問題。
劉建軍舉手,站了起來。
此時,他一改平時的隨意,也是一身正裝,頭戴律師帽。
劉建軍:“尊敬的法官先生,我是被告唐本安的律師,我代表我的當事人否認控罪!而且向法庭方面提出保釋。”
這時,一個女檢察官站起來,大聲說道:“法官先生,我反對!我代表檢方反對被告保釋。”
眾人皆將目光投向這這名聲音鏗鏘有力的女檢察官。
當唐本安看到這名女檢察官時,眼神猛地一滯,天底下怎會有如此巧合的事?
又是她!
此時的林亞楠,一改之前的隨意灑脫,一身黑色西裝,配上一頂聖神的律師帽,簡直不要太英姿颯爽!
林亞楠看了看唐本安,眼神毫無感情,這是對罪犯的漠視。
她接著說:“控罪指出,被告不僅僅是接贓,而且還協助持械搶劫的主犯李忠權逃跑,以上種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所以檢方堅持反對讓被告保釋。”
劉建軍:“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是邦本集團的運營總裁,他一向奉公守法,信譽良好,從來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情和危害社會的行為。
他開車那麼多年了,從來都沒有收到過一張罰單。
所以這次對他的指控,完全是誤會。
他沒有道理為了一場誤會,而放棄所有一切棄保潛逃吧?”
法官:“是不是誤會,審過才能知道。本席準被告以十萬元現金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