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工商是【熱量炸彈:網紅芝士脆皮大塊炸豬肉】。

左白沉默。

腦回路清奇到什麼程度才會選虛擬主播代言網紅小吃?雖然虛擬主播直播形式很豐富,但吃播……就算喜歡玩真美麗3D的櫻花妹也不會這樣做吧。

【經過慎重考慮,很遺憾我們不能進行深度合作,貴方產品與本企劃定位不符……】

拒絕信發過去後,對面立即就回復了【我們只需要得到您旗下虛擬主播形象使用權,不需要直播帶貨,產品展示等環節……】

簡單來說,他們的要求就是在包裝紙上印上姑娘們的二次元形象,並且需要企劃配合他們在某音某手,C站等平臺炒作。

只需要拍幾個影片並且授權一下就能得到二十萬代言費,左白承認自己有一丟丟心動,但權衡了一番利弊後,他還是拒絕了。

企劃的目的是打造ip,因此在工商選擇上不能太隨便,必須要考慮到多方面的情況以及後續影響。

合作物件不能有太嚴重的黑料在身上,聯動產品不能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這兩年因為代言問題產品被炎上的公眾人物多了去了,以前還有人說【產品質量與代言人無關】,但最近已經沒人這麼說了。

【代言人應該為自己代言的產品質量負責】逐漸成為了主流觀點,雖然大部分粉絲認為恰工商米不寒磣,但路人可不會管你為什麼代言劣質產品,所以,代言產品的選擇必須慎之又慎。

不巧的是,網紅小吃正好屬於劣質代言產品那一類。

網紅小吃可謂是網際網路經濟的集大成之作,它的爆紅與質量口味無關,只取決於資本的運營。

以【脆皮五花肉】為例,某音64.6億次點選,大量主播為其代言,美食影片層出不群,至於好不好吃?

感覺不如……炒菜。

它用鋪天蓋地的宣傳勾起觀眾的好奇心,不管好吃不好吃,買了再說,反正是“網紅產品”,買了絕對不虧。

網紅產品的營銷思路是:讓14億人每人買一次,吃完後還想不想再買完全不重要。

小吃店趁熱度恰波塊錢,然後倒閉或者換一款網紅小吃賣,如此迴圈,完全不考慮長遠發展,畢竟,網紅是沒有未來的。

除了割韭菜,資本還會利用資訊差收割產業鏈中游的散戶,給散戶畫大餅,騙五萬左右的加盟費,這個時候已經是網紅小吃生命週期的中後期了,熱度還有,但已經不可能賺錢,全靠加盟費吸最後一波血。

最後的結果就是散戶抱著五萬買來的全套產品,看著門可羅雀的門店欲哭無淚,而為了回本,他們這時候就會採用劣質原料,比如進口的冷凍豬肉,死豬病豬的爛肉臭肉,徹底榨乾網紅小吃的最後生命力。

吃了劣質產品的顧客和被騙的散戶會把怨氣灑向誰呢?資本他們找不到,買小吃的門店早已關門,恰爛錢的主播完全不在乎他們,如果這時候他們知道有人給這款小吃代言過……

左白才不背這個鍋呢,為了二十萬給自己惹來大麻煩得不償失,而且萬一有粉絲因為聯動買到劣質產品吃壞肚子怎麼辦?

除非是久負盛名的老牌子,不然他是不會跟會入口的食物聯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