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陽把車開到一處街口調頭,然後一直往回開,開到渭河岸邊找個停車位停下來,呆呆地坐在車裡點上一根菸。

他極少抽菸,車裡放的一條煙還是一名肝癌患者的家屬硬塞給他以表示謝意的。

現在他的心裡有些亂,點上一根,吸了幾口有點兒上頭,嘴裡也有些苦,不過倒是讓他重新安靜了下來。

一大清早的接到這麼個訊息,老實說對他很有些打擊,只是他的心裡並沒有慌,只是有些亂。

跳樓自殺的那名晚期肝癌患者叫吳志昌,五十多歲了,還有些抑鬱症,他一直沒有把他的精神情緒調整過來,他還正想著怎麼給他好好調整一些精神情緒,這就出事了。

他有些遺憾。

但並不慌。

家屬肯定會鬧事的,會有一場官司。

但對他來說影響不大,他開的藥沒有問題,而且處方上簽名的不是他。

他的針灸也留有針灸處方,這些針灸處方也沒有問題,而且也不是他簽名的。

所以開藥和針灸方面都出不了問題。

他和在處方上簽名的醫生都沒問題。

患者家屬在他這方面能揪扯的責任,最多也就是會說他是一個實習生,沒有給病人針灸和推拿的資格。

這點責任並不大,因為他給其他病人也針灸和推拿了,療效都很好的。

醫院方面也不會有多少責任的。

這種案例他也看到過幾例,懂得相關的法律條文。

醫院作為醫療機構,應當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在護理看護病人上要嚴謹細緻。

但中醫院作為一家綜合性醫院,其職能主要在於監測病人的生命體徵,不像精神專科醫院那樣更偏向關注患者的精神狀態,且中醫院的各項防護和監護措施基本符合醫療場所安全要求的相關行業標準。

不能拿精神病院極端的防護和監管措施來要求一家綜合性醫院的。

所以患者跳樓自殺,責任主要在於患者本人和陪護家屬身上。

這樣的案例,法院一般會判醫院無責,或者最多判15%以內的賠償責任。

這15%的責任,可能還多半會出在他是一個實習生的原因上。

所以,他今後可能無法去中醫院實習了。

對於他李端陽來說,最大的後果也就這樣了。

畢竟患者是自殺,又不是在醫療上出現了問題。

這對他的醫名也會有些影響,前面做出的成績就要打一些折扣了。

不過李端陽此時更多考慮的倒不是這個,他主要考慮的還是對患者精神情緒的調整問題。

患者晚期肝癌,再加上精神情緒不正常的話,對這樣的患者的治療簡直就註定會失敗的!

他因而再次想到了周思晴,如果他不能儘快地把她的精神情緒調整過來,恐怕他也是很難拯救她的啊。

怎麼加大對患者精神情緒的調整力度呢?

言語、氛圍、情感陪護、開點疏肝解鬱或者提振心陽的藥……,這些普通的手段對一個晚期肝癌患者來說並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的,畢竟他們面臨著生死關,不是這些普通的手段能把他們的精神情緒給徹底調整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