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老三說沒問題,但要小僮陪著,且不得放馬跑路。他掏出一枚靈珠交給小僮,也給那人講得清清楚楚:如果你敢放馬賓士,小僮會丟擲靈珠示警,我們馬市給巫師協會交了保護費的,但凡巫師看到示警就會追上來,你跑得再快也跑不過中品的巫師。

那人笑著說沒問題,但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如果有熟人問起來,就請小僮配合說這馬我已經買下來了。

這種給客人臉上搽油的事情,馬老三自是答應,還跳了一幅價格很高的馬鞍是給他配上,當然也說清楚了,如果想買馬鞍子,錢另算。

那人就是李貴玉,他騎著馬在四方城轉了一陣子,就來到了四通商行,他囑咐小僮在樹下等他,說他進去談個生意。

一天的時間都歸李貴玉,現在能在樹下休息、不用在馬屁股後面亂跑,小僮自是答應。

過了不到一個小時,李貴玉帶著一車山貨和四通商行的兩個夥計出來,李貴玉對小僮說:你在這兒等著我,看好我的馬。

不用跟著馬屁股吃土,小僮自是高興地答應著。

李光彩聽完無奈地嘆口氣,這種小把戲在人世間的古代就有了,四通商行這麼大的買賣也能中槍?

李貴玉的前戲做得很足,魯續業能買進不意外。這類山貨的價格一直很穩定,八成的價低是低了點,但對於一個要撤出市場的行商來說,算是個正常價。

“這批山貨是贓物,必須返還給我們。”四通商行的老闆叫著。

魯續業:“你說贓物就是贓物啊!我金沙閣是一手錢一手貨,貨款兩清,正當生意。至於你四通商行與那個李貴玉之間是怎麼回事,與我無關,你找李貴玉去。”

四通商行這麼說,是依據律法裡的: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是贓物還要購買的,與銷贓者同罪。

這裡面的“應當知道”卻是個尺度較松的標準,雖然列舉了一些比如違禁物品、沒有手續的官府管控物品、或者大眾依據常識就能推斷出來路不正的物品等,其他的就沒有詳細規定。

在此次糾紛中,如果官府判定魯續業根據其經商經驗,應當得出這批貨物可能有問題的結論、卻還是買進,官府會依據“與銷贓者同罪”的另一種解釋,會處理成:各打五十大板,金沙閣與四通商行各擔一半損失。

魯續業繼續說:“再者說了,你和馬老三之間是怎麼回事,誰知道呢?”魯續業要儘可能把自己摘出去。

這時候,有人喊:“馬爺來了。”

馬老三來了,他也是為了把自己摘出去。

馬老三很客氣,仔細地講了事情經過。但隱瞞了李貴玉提出的“如果有熟人問起來,就請小僮配合說這馬我已經買下來了”。馬老三也暗中說僥倖,幸虧沒有人問李貴玉是不是買下來了,小僮回答是,自己就脫不了干係。

四通商行的老闆一把揪住馬老三的領子:“馬老三,那李貴玉給你的小僮說:看好我的馬,你的小僮為什麼不解釋?”

這是四通商行抓住馬老三的唯一把柄。

馬老三笑眯眯地反問:“他要解釋什麼?”說著撥開魯續業的手:“您慢點,我還要參加魯大老闆的告別宴呢。”

魯續業被稱為老闆,這是對商鋪東家的通稱,對他義父稱魯大老闆。大老闆類似於集團公司的頭頭,手下分部的頭頭已經被稱為老闆了。

律法規定,出租物的產權歸原物主,但承租人要保證出租物的完好。

這個規定經商的人都知道,但律法是律法,人們在一般場合中,把承租物當作自己的東西保管、愛護,是人之常情,隨口說是自己的東西,是一般的人語言習慣。四通商行的老闆抓住這個不放,律法怎麼判定不知道,但大多數人卻認為四通商行的老闆過了。

四通商行的老闆自然也知道,這不著急了嘛。

“見官,見官,”四通商行的老闆指著魯續業和馬老三:“我要把你們兩個都告了。”

魯續業:“見官就見官,誰拍誰。”

馬老三拱拱手:“奉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