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7章 壕鏡條約,得馬六甲!(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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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武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大明與荷蘭就東蕃島之戰善後事宜第三次談判。
這次盧克不再提做大明藩屬國的事了——這裡面的水太深,他覺得即便奧蘭治親王親至,也未必敢決定。
如此,荷蘭在談判中便再次讓步,只希望能按照歐洲慣例及價格,贖回被俘虜的荷蘭官員、士兵和公民。
大明這邊也沒想用俘虜獲得多少錢。
一則這些俘虜中並沒有什麼大人物,如大貴族之類的。二則,過去的一年半時間中,大明這邊其實已經利用這些俘虜修了不少路。
敲定贖回俘虜之事後,雙方便就割地、賠款之事進行了大半日的爭論。
以國與國之間的談判時間來看,用大半日敲定割地、賠款之事不僅不算長,反而算進展迅速了。
只因在談判中大明這邊佔盡了優勢,荷蘭一方則幾無優勢可言,便只能不斷退讓,迅速暴露了其底線。
最終,盧克代表尼德蘭聯省共和國(俗稱的荷蘭)與大明國簽訂了《壕鏡條約》。
該條約主要有三條——
第一條,尼德蘭聯省共和國以適當價格贖回在東蕃島之戰中被大明國俘虜的部分人員。
第二條,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將馬六甲及周邊殖民地割讓給大明國。
第三條,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負責賠償大明國在東蕃島之戰中的損失,及此前二十年該公司殖民東蕃島所造成的損失,總計一千三百萬兩白銀(約等於一百三十萬兩黃金)。
首次需償還五百萬兩白銀,後續八百萬兩白銀及利息需在四年內償清。
《壕鏡條約》被定在兩個多月後,也即是昭武五年二月十二舉行。
因為不論是荷蘭這邊籌備首次償還的五百萬兩白銀、準備交割馬六甲,還是大明這邊移交荷蘭俘虜,都需要一定時間。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條約中之所以說荷蘭贖回大部分俘虜,是因為與大明達成了某方面的暗中交易。
在東蕃島之戰誕生的那批荷蘭俘虜中,還是有點可用之人的。比如說熟悉風帆戰艦時代海戰的軍官,又比如說擁有造船技術的工匠,等等。
大明這邊不太想放這批有用之人走,荷蘭那邊又不太在乎這批人,反而希望多減免賠償款。
於是py交易就誕生了。
不過,這交易雖然不能公佈於眾,可對被留下的那批荷蘭俘虜來講卻也未必是壞事。
因為有的荷蘭俘虜如今是期望留在大明的···
昭武四年,十二月五日。
南京。
“賣報!賣報!”
早上,報郎的喊叫聲便在城內外各街巷響起。
“大明報頭條!與荷蘭人談判塵埃落定!荷蘭割讓馬六甲!賠款白銀一千三百萬!”
原本大明報就是很多南京市民必讀的報刊,此時一聽這期大明報報道的是荷蘭向大明割地賠款之事,很多人都興奮起來,紛紛圍過來買報。
“給我一份!”
“報郎,收錢啊,我也要一份。”
“給我給我,我剛給了錢的!”
“···”
說起來,大明報雖然一再降價,可如今價格仍不算低,一期報刊要十文昭武通寶大錢。如果有加刊、特刊,價格還要另算。
然而此時報郎卻被好幾十人圍住買報,一時有點手忙腳亂。
好在如今各報社都在朝廷法令約束下,不再使用年齡低於十三歲的報童,而是用十三歲至十八歲的報郎。
這些少年郎應對能力要比孩童更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