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章 佔田制,第二步(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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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郝光明製作的幻燈片,以及朱媺娖的講解,武英殿一眾大臣終於對大明的田政有了深刻認識。
官方的說法,就是承製宋元時期的兩田制,即田地分為官田、民田兩類。
官田屬大明朝廷、官府所有,民田為個人所有。
之所以又稱其為“佔田制”,是因為這些田地最初不是靠國家分配,而是靠“佔”。
如大明開國之初,朱元璋平吳,便將吳地原敵對實力的功勳大臣的田地都沒收,充為官田。這便是大明朝廷、官府,以“合法”手段佔得官田。
即便是到了崇禎年,依舊有犯罪之人的田產被罰沒充公,成為官田。
民田中,在開國之初,官僚貴族都會在皇帝的允許範圍內,佔據大片“無主”田地。
普通百姓田地來源也是如此——其一是承自祖上的田地:換了一個朝代,只要你拿出田契,又能得到官府承認,就能擁有原來的田地。
其二則是墾荒。
開國初年,為了鼓勵百姓遺民到人口較少的地方墾荒,首先就是免稅三年,再次便是對所墾田地不做限制,三年後只收取一定畝數的田稅,多出來的畝數則再免稅幾年。
事實上,明清時不少百姓的祖田也都是墾荒得來的。
而墾荒其實質還是“佔”——一塊荒田或空地擺在那裡,為無主之物,你先一步去佔了開墾,這田就成了你的,核心可不就是一個“佔”字嗎?
在其他井田制、均田制、屯田制等制度中,你這麼做是不合法的。但在佔田制中,田地就是這麼得來的。
所以,明清的田政跟宋元一樣,其本身是不抑制土地兼併的。
大明朝廷也沒有打壓大地主的意思,只要你的土地來源合法,並依法納稅,朝廷就承認。
朱媺娖如果不是要儘快發展工商業,她肯定會徹底更改大明田地政策,全面壓制土地兼併。
但若是想盡快發展工商業,就需要土地集中,需要一大部分百姓脫離土地的束縛,走向工商行業。
所以,在實行的新政中,朱媺娖主要是透過改革田稅,讓大地主足額納稅,納更多的稅,只對其兼併土地的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抑制,而非全面抑制。
因此,這方面新政核心是一個“稅”字,故稱之為“田稅改革”。
···
“既然明瞭我大明田政,便可知,我大明記百姓之田地都是按戶來算的,田稅則按每戶所擁有的田地畝數來收取。
所以,朕說新政中女子論丁分田,主要指的是官府分田時,需要算上女子的一份。
待分完田後,這田其實並非屬於女子個人,而是計入其所那一戶田地畝數中。
另外,我大明官府分田只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手段,而非田地基本政策。
如此番新政,朝廷罰沒阻攔田稅改革者的田地,收為官田,而後永佃於百姓,也只是再這一時期‘分’田,不會如常例般定期分田。
再如遷徙到北方的百姓,官府也只是在此時期,將一些拋荒的田地按丁分下去,同樣非定期分田。
所以,朕讓女子論丁分田如何會有元輔所說的兩大問題?元輔不懂田政,便在質疑朕之所言,不覺羞愧嗎?”
朱媺娖這最後一番說出來,袁繼鹹臉都白了。
他猶豫了下,便站到殿中央(兩邊桌椅中間的寬闊過道),一揖到底,“臣昏聵無能,請陛下降罪。”
“降罪?”朱媺娖看著袁繼鹹,思考起來。
若此人走了,她一時還真找不到更好的首輔人選。而且只因一次錯誤,就罷黜首輔,她豈不是變得和父皇(崇禎)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