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投資人,普法會(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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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趙亮就進府城去了。
登門拜訪知縣江哲江玉龍。
把自家準備的打算一經道出來,趙亮就看江哲面上有些懵,心底裡發笑,這位江大知縣怕是還沒搞明白內裡的因果聯絡。
“紡織廠下屬織布、紡紗和軋棉三大工坊,預計所需人手要超過千人……”
時代的侷限性,這個時期的國人真很少有人願意長期出門在外,拋家棄子的在工房裡做工的。雖然趙家給的工錢不低,但他們在外頭也不是活不下去不是?
所以,這種勞動密集型企業,真就需要放在大城市,因為這裡的剩餘勞動力更多。
江哲還是沒能明白內裡的因果聯絡,他此時的注意力全放在‘千人’這倆字上。
老天爺。這可是大場面啊。
從古到今,歷朝歷代的官府就都討厭民間的聚會行為,滿清尤其如此,他們是異族統治,更害怕人聚眾鬧事。
所有《大清律》對民間集會非常敏感,其限制之多、處罰之嚴厲,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
《大清律例·戶律》規定:“凡兵民聚眾十人以上,帶有軍器……不曾拒捕者,為邊遠充軍,為從流二千里。若十人以下,帶有軍器,不曾拒捕者,為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徒三年。”
《大清律例·兵律》還規定:“凡異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結拜兄弟者,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其無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齒結拜兄弟,……為首者杖一百,枷號兩個月,為從各減一等。”
就是說朝廷准許你集會,但是有兩條限制,一是不能攜帶兵器,二是不能私相結拜。
如果攜帶兵器參加集會,最低的刑罰是打一百大板,然後勞改三年;如果私相結拜,最低的刑罰是打九十大板(為首打一百大板,這裡指“為從減一等”,然後枷號一個月。
像《三國演義》裡劉關張他們三位,要是活在清朝,非被關起來嚴辦不可,因為他們仨集會的時候不但攜帶兵器,還歃血盟誓私相結拜,兩罪並罰,不是死緩,就是無期。
趙亮這兒不是非法集會,似乎也不存在兵器,但作為一名官員,他潛意思的就對此事有排斥。
上千人朝夕相處的聚集在一處,這會生出多少是非啊。
於是趙亮就聽了滿滿一耳朵的大清律,於是趙亮也懵逼了。
“不是,大人,這是好事啊。大好事啊!”
“你想想看,陳州城多了上千個就業崗位,只要他們踏踏實實的幹活做工,每個月的工錢就足夠他們養活自家人的。那陳州城內還會有那麼多遊手好閒的懶漢閒漢麼?”
“大家都有錢了,誰還會無事生非的肇事鬧事啊?”
“大家都有錢了,那城內的市井不是更繁榮了麼?”
“這城裡的治安好了,市井好了,百姓好了,您還能不好嗎?”
江哲一呆。這話說的也對啊,大家都好了,他這個父母官自然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