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合作,擔心(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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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也就是這種情況:
假如最終利潤是35%,劉長江就可以賺20%,也就是1400萬的樣子。
假如最終利潤只有17%,那劉長江就只有2%的利潤,也就是差不多140萬。
除了投標總價,還有變更。
王老闆需要抽取變更總額的20%,同樣包含13%的稅,相當於就是變更總額的7%。
也就是說,假如變更增加了1000萬,不論利潤多少,王老闆需要直接抽走200萬。
假設1000萬金額的變更中,利潤有50%,劉長江就可以掙到300萬。但如果利潤只有18%,劉長江就需要虧本2%。
由於王老闆都是在投標總價、變更總價中直接抽錢,因此,劉長江也需要自負盈虧。
讓利歸讓利。
但這一種方式,對王老闆來說,風險自然是小得多。
因為,要是從利潤中抽成,工地幹完的具體利潤是多少,主動權就在劉長江那裡了。
比如說,本來只是花費了五十萬的業務費,劉長江做賬是一百五十萬,這一百萬的差額,自然就是劉長江賺了。
但這種方式就不存在這種問題,劉長江花多花少,都跟老闆沒有任何關係,用的都是劉長江的錢。
除了盈虧,也還有墊資。
王老闆只是對水泥、鋼材、瀝青這三大主材進行墊資,墊資比例50%。
除了抽成、墊資,其他也就是權利和義務的事情。
王老闆這邊,需要全力配合劉長江處理一切上層關係,這個上層關係包含的範圍,是指縣級及以上。
其餘的,也都是需要劉長江自行處理。
同時,這些處理關係所花費的費用,都是各方自行承擔。比如說王老闆處理市裡的關係花費了100萬甚至500萬,都不關劉長江的事情。
但縣級以下的關係費用,也都是劉長江自行承擔。
劉長江需要承擔的義務,就是需要在合理工期內完成這個工程、並完成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同時也需要配合王老闆處理某些關係。
根據以上情況,也差不多相當於是把整個工程完全交給劉長江打理了。
當然,也不是完全不管。
也還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細節,此處
親,本章未完,還有下一頁哦^0^也就不詳細介紹。
王老闆還安排了後勤丁經理和一個財務,共兩個人在工地上監督、配合。他們的工資由王老闆發,吃住由工地上管。
其餘的人員,也都是劉長江自己找,自己支付工資。
這個承包合同,也就是王老闆和劉長江兩人簽訂的了。
至於馮經理怎麼和劉長江合作的事情,王老闆完全不管,那就是劉長江自己的事情。
和王老闆談妥合作,簽訂合同。
接下來的事情,自然也就是和馮經理的合作方式。
由於王老闆只認劉長江,劉長江也就承擔了所有的責任和義務,以前計劃的二一添作五的合作,自然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