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變故來得猝不及防。

黎文彥趕著去參選,哪有工夫配合什麼複查!

再說,這是請人的態度?

還沒定罪,先給他上了刑具!

幸好還是在小區裡,周遭沒幾個人,否則被拍去照片,指不定又在網上瞎編排什麼!

饒是如此,黎文彥也一腔慍火,勢必要去投訴這給他上銬的年輕警察:“你警號多少?《s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裡的第八條規定,是被你拿去餵狗了?!”

話落,左腕處一涼。

是另一副手銬。

黎文彥:“…………”

“條例第八條也寫了,如遇嫌疑人可能有脫逃、自傷或行兇襲警等危險行為的,可以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說這話的,正是那位自掏證件的便衣刑警。

襲警?

被按上莫須有的罪名,黎文彥差一點就怒氣攻心。

要刀械沒刀械,要棍棒沒棍棒,自己拿什麼去攻擊他們?!

難不成靠手裡這桶雞湯?!

一群憨批!

江遠已經下車,杵在黎文彥那輛薩博班旁,不清楚具體情況,也不敢貿然上前來。

黎文彥正欲再發作,一道倩影出現在了大門口。

是戴著鴨舌帽和口罩的唐黎。

就在這時,一輛保姆車停靠在路邊。

唐黎瞧見門外的情形,腳下一頓,也注意到黎文彥腕間的手銬,不由得問一句:“叔,這是你為參選準備的造型?”

“……”黎文彥。

隔壁院子裡,隱約有說話聲。

那扇大門隨時都會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