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完顏璟對金國最滿意的就是其稅制了,在金國不分各族都要交稅,對朝廷百官宗室也沒有免稅一說,上至親王下至讀書人都要交稅。哪怕是出國歸來使臣都得交物力錢。

金國稅收制度是分為租跟稅,私田交稅,官田交租。不過金國雖然所有人都要交稅,但金國的稅收對百姓來說是諸國中最低的,金國的輕稅賦也成了對於北方漢人的拉攏利器。

如蒙古和南宋合力滅金時,有大量的漢族大臣為金國殉死,比如戶部尚書任天寵、知大興府高霖、觀州刺史高守約、參政定海節度使王維翰等幾百漢族大臣。

甚至有一名漢族大臣張天綱被南宋俘虜後,還嘲笑南宋“國之興亡,何代無之。我金之亡,比汝二帝何如?”

為什麼金國真正統治長江以北廣大區域不過九十四年(1140年金宋議和),長江以北的漢人就完全被金國“征服”了。

這原因也很簡單,因為金國稅收只有南宋的十分之一,金國治下百姓要活的比南宋百姓輕鬆多了。

當然,金國稅收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輕的。

公元1140年的《紹興和議》可以看作是一個分水嶺。

在1140年之前,金國上下並沒有真正把河北以南的地區當做是自己真正的領土,所以金國軍隊在進入河南、山東、陝西這些地區的時候都是隨意徵發民夫,肆意搶劫。

所以這一段時間,有大量的北方漢人逃亡到南宋。

但是《紹興和議》簽署後,正式確立了金國對北方的統治地位,所以金國開始全面統治北方。

相比於北宋和南宋,金國在統治上要比南宋寬鬆太多了。

以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兩稅”為例夏稅與秋稅。

金代兩稅的徵收額與北宋相比,北宋秋稅中田八升,下田七升四合,金代夏秋兩稅合在一起為五升三合,比北宋秋稅下田所輸尚少二升一合。金代兩稅輕於遼、宋,這是北方經濟恢復和人口大幅度增長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更為關鍵的是金代的兩稅不僅徵收額度比北宋低,只有南宋的十分之一,而且金代兩稅完全是徵收實物稅的,也就是說百姓種什麼就交什麼,不用去換錢或換糧。

也就是說金代老百姓繳稅繳納的是糧食等農作物,而南宋老百姓除了糧食還要繳納銅錢。

而宋金所處的公元12世紀,不管是金國還是南宋,都沒有統一糧食價格,糧食都是隨行就市,這也就意味著秋天糧食豐收的時候,如果徵收的是錢或者絹,那麼老百姓就要把糧食賣了換錢或者絹來繳稅,但是一個地區突然大規模出售糧食,勢必會造成糧食收購價格的下跌。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繳納貨幣稅,對於古代農民來說,本身就是加重了他們的負擔。而徵收糧食則要好得多。

而且金代規定輸送粟米,可依道程之遠近遞減其稅數,這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百姓在運輸途中的負擔,比宋代以假借“支移”的名稱向百姓徵腳費的辦法不僅不同,而且是個很大的改進。

金代兩稅輸送採取遞減稅額的辦法,也與宋代在田稅以外,每斛各輸二升謂之“雀鼠耗”,或者強迫人民輸二斗謂之“省耗”不同。

另外,與南宋相比,金國的鹽只在很短一段時間實行了專賣,之後就變成普通人也可以煮鹽賣鹽了。

《紹興和議》之後,南宋朝廷並沒有因為議和而減少稅收,反而變本加厲對老百姓進行盤剝,以鹽為例,南宋的鹽是官府專賣,一斤官鹽在南宋要賣到150—200文銅錢。

而金國由於私鹽屢禁不止,後來在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金國乾脆按照私鹽定價來定價官鹽,20文一斤。由於官鹽價格和私鹽一樣,但是官鹽質量比私鹽好,所以金國都沒什麼人販賣私鹽了,這和南宋販賣私鹽屢禁不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過了沒多久,金國甚至把巡鹽兵丁(緝私)都裁撤了,因為官鹽太便宜,沒人販賣私鹽了。

甚至由於南宋盤剝太厲害,從公元1145——1170年短短25年時間裡,大概有上百萬南宋百姓以各種方式逃亡到了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