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

論壇裡又冒出了幾個法學相關的專業人士。

主動為廣大網友進行了解惑。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較特殊,它雖然是行為犯,但在構成上還需要同時滿足好幾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就是其行為侵犯了複雜客體,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損害。

第二個條件,就是其傳授犯罪方法時,對被傳授者的行為持放任態度,並且希望這種行為的發生,存在主觀上的故意。

換句話說。

張三寫詐騙劇本給李四。

期間並未有任何證據證明張三有過對李四犯罪的擔憂。

相反。

連續三年。

張三都在魚給李四提供劇本,完全放任這種事情的發生。

所以。

秦牧列舉出了不同節點的十七個劇本,就是為了左證對方放任這種事情發生,具備主觀上的故意。

而秦牧在小破站上傳播影片······

其出發點明顯是為了讓廣大網友們學習法律,不要知法犯法。

且多次在影片中告知廣大網友,要遵紀守法,不要鑽這些方法的漏洞。

主觀上。

秦牧已經表示的很明確了,並非是為了傳播犯罪知識。

因此。

即便有人學到了這種方法,用以去犯罪,也跟秦牧無關。

秦牧不會受到任何牽連。

「原來是這樣,up想的果然遠,學法的人太恐怖了。」

「這年頭,真要不懂法的話,說不定分分鐘就被人送進去了。」

「學法的人是不會給自己留下後顧之憂的,那這次張三……豈不是又要進去了?」

「跟up為敵,沒有好下場的,還好這只是個模擬庭審。」

「......」

網友們唏噓不已。

對秦牧愈發感到敬畏。

難怪他一直在網上發影片,卻絲毫沒擔心那些方法被犯罪分子學了去。

就算學了······

那對他而言,也只是多了幾個「活生生」的素材罷了。

晉城。

養老院裡。

「傳授犯罪方法······也能構成犯罪······」

萬中元茫然的看著投影螢幕,喃喃自語。

在他的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