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秦牧的粉絲。

他們十分清楚秦牧擅長的地方是什麼。

而這個抽籤······

跟秦牧所擅長的刑事八竿子打不著。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案件裡的張三是我見過的所有張三里最有錢的。」

「動不動就能借給別人一個億,已經是張三界裡的天花板了吧?」

「這個欠款表格到底是咋回事?論壇裡有大佬能看懂嗎?」

「求科普一下,這個案子目前哪邊佔據優勢?」

「跟著up學了這麼久的刑法,結果······我發現我看不懂這個案子了。」

「......」

論壇裡。

許多網友都是懵逼狀態,完全看不懂這個案子。

前兩輪案子······

他們還能根據所瞭解的法律知識分析一二,至少看得懂局勢。

而這個案子他們根本看不懂。

連誰優誰劣都沒搞清楚。

好在論壇裡······

似乎潛藏了許多大佬,臥虎藏龍。

沒多久就有人主動冒泡,發帖解釋這個案子的局勢。

「張三給李四借了錢,但屬於口頭約定,沒有借據,沒有欠條,沒有蓋章簽字,更沒有匯款憑證,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認的。」

在這個案件裡。

張三和李四是肝膽相照的至交好友。

在喝醉酒之後。

張三給李四出借了1.5億元,全口頭協議。

沒有任何證據。

在法律上。

這是作不了數的,法院也不會承認存在1.5億元的債務關係。

更別說······

這些錢並未轉賬到李四的私人賬戶中,連轉款憑證都沒有。

但······

在李四代為經營1.5億元,藉此來炒股的時候。

卻出現了虧損。

張三和李四協商後,李四在虧損欠款中籤了字,表示願意三個月內歸還所欠下的5000萬元。

這就出現了問題。

因為他簽字了,就代表承認這份債務關係。

加上前述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