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九章 民法典,倒背如流!(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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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秦牧的粉絲。
他們十分清楚秦牧擅長的地方是什麼。
而這個抽籤······
跟秦牧所擅長的刑事八竿子打不著。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案件裡的張三是我見過的所有張三里最有錢的。」
「動不動就能借給別人一個億,已經是張三界裡的天花板了吧?」
「這個欠款表格到底是咋回事?論壇裡有大佬能看懂嗎?」
「求科普一下,這個案子目前哪邊佔據優勢?」
「跟著up學了這麼久的刑法,結果······我發現我看不懂這個案子了。」
「......」
論壇裡。
許多網友都是懵逼狀態,完全看不懂這個案子。
前兩輪案子······
他們還能根據所瞭解的法律知識分析一二,至少看得懂局勢。
而這個案子他們根本看不懂。
連誰優誰劣都沒搞清楚。
好在論壇裡······
似乎潛藏了許多大佬,臥虎藏龍。
沒多久就有人主動冒泡,發帖解釋這個案子的局勢。
「張三給李四借了錢,但屬於口頭約定,沒有借據,沒有欠條,沒有蓋章簽字,更沒有匯款憑證,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認的。」
在這個案件裡。
張三和李四是肝膽相照的至交好友。
在喝醉酒之後。
張三給李四出借了1.5億元,全口頭協議。
沒有任何證據。
在法律上。
這是作不了數的,法院也不會承認存在1.5億元的債務關係。
更別說······
這些錢並未轉賬到李四的私人賬戶中,連轉款憑證都沒有。
但······
在李四代為經營1.5億元,藉此來炒股的時候。
卻出現了虧損。
張三和李四協商後,李四在虧損欠款中籤了字,表示願意三個月內歸還所欠下的5000萬元。
這就出現了問題。
因為他簽字了,就代表承認這份債務關係。
加上前述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