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張瑋咋不說話了?(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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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指控張三和李四放鞭炮導致了王二死亡。
但······
實際上。
鞭炮只響了一聲。
那就足以說明他們的指控有問題。
因為他們在上呈的證據中描述的清清楚楚,兩人各點燃了一個鞭炮放了進去。
以此為依據同時起訴兩人。
可現在秦牧卻說······
有個鞭炮啞火了!
因為這個小細節······
他們對兩人的指控,將被判定為不嚴謹,失去證據效力。
按照我國的刑法原則。
疑罪從無。
即在對每一證據查證屬實的基礎上,還應從整體上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透過邏輯推理和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不能形成完全閉合的證據鏈,有無罪的現實可能性的,應認定為疑罪。
簡單點說。
就是如果不能確定被告人真的犯罪了,但凡存在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斷定這個人有罪。
古代岳飛的莫須有罪名......
在現代刑法中,是不成立的。
而疑罪從無的決定者,通常是檢察機關。
即公訴人一方。
公訴席上。
來自陽城的兩名律師臉色低沉,正死死盯著秦牧。
秦牧的這番發言······
完全打亂了他們的陣腳,將他們辛辛苦苦整理的證據全部擊潰。
他們的證據沒有任何問題。
但秦牧提出的這個觀點,卻是一針見血。
他們若是無法區分哪個人扔的鞭炮響了,便無法對兩個人起訴並且定罪。
法律是嚴謹的。
刑法更是如此,容不得一絲疑點,必須要完美的閉環。
而旁聽席上。
前來第八摹擬法庭旁聽的金牌律師們臉上的表情,同樣充滿震驚。
都以不可思議的目光盯著秦牧。
「盲點!居然被他找到了盲點?」
「這不像是一個實習律師能提出來的啊?我從事了幾十年刑事辯護工作,都沒發現這個漏洞!」
「完了,這個案子要逆風翻盤了,這都能輸?」
「我看走眼了,沒想到他還真有兩把刷子。」
「這可不只是兩把刷子,盛名之下無虛士啊,我總算知道秦牧那些名頭是怎麼來的了。」
「......」
眾人壓低著聲音,神情十分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