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你居然要無罪辯護?(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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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據調查,張三和李四與王二素不相識。
往日無怨,近日無仇。
基本上不存在蓄意殺人的可能。
因此。
屬於情節輕微的。
「依我看,對方律師肯定會提出一年零六個月左右的量刑建議,我們要做的就是爭取將它變成緩刑。
張瑋盯著秦牧,將他的想法和盤托出。
對方作為刑事方面的專業律師。
肯定不會起訴三年以上的刑期。
而三年封頂的刑期也不適當,畢竟張三和李四並沒有任何過分的危害行為。
尚無法封頂。
「緩刑麼?」
秦牧略作沉吟,看了眼對方的三名律師。
發現對方三名律師同樣在商量對策,似乎已經制定了訴訟上的策略。
「我剛才總結了一下,該案件有三點可以爭取緩刑的條件。」
張瑋點了點頭,又開口說道:「第一,張三和李四過失程度的嚴重性上並不強,他們只是在池塘裡放
了兩個鞭炮,並非是傷害性的行為,且屬於社會日常行為。」
「第二,池塘屬於野外池塘,兩人在池塘裡放鞭炮並不是為了炸魚偷盜亦或者其他,只是為了娛樂,不具備違法性。」
「第三,張三和李四過失行為的目的只是為了自己娛樂,並不知道池塘裡有王二,更不知道他有先天性心臟病,過失行為的目的單純且正當。」
「你再幫忙想想,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緩刑情形?」
張瑋看著秦牧,滿臉期待的問道。
秦牧聽後,同樣微微驚訝。
張瑋的能力果然很強,短短時間就想出了這三條有利的緩刑情形。
的確。
這三條情形都可以證明是張三和李四的情節輕微。
以它為核心······
完全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其實。
除了這三點之外,還有另外的緩刑情形,比如說行為人的主觀罪過。
張三和李四主觀上並不想傷害他人。
王二的死亡固然和兩人有因果關係,但卻可以歸屬於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