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刑事罪名中......

毫無疑問。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刑罰上限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不過………….

這些年來。

法學界一直有個不同的觀點,認為應當取銷對拐賣人口的最高刑死刑。

將其最高刑降低到無期徒刑。

理由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如果最高刑可判處死刑,等於斷絕了犯罪分子的所有後路,犯罪分子難免破罐子破摔,自暴自棄。

做出更多危害他人和社會的事情。違背了用刑罰穩定社會的初衷。

二是因為在刑法分類中,拐賣婦女、兒童罪,其他同類同級罪名的最高刑期只是無期徒刑。

如果單獨將其列出......

違背了立法的嚴謹性。

且拐賣人口屬於雙向犯罪。

即實施拐賣行為的人販子,以及購買人口的買主,雙方都構成了犯罪。

但在判刑上。

法律規定人販子最高可判處死刑,而購買者最高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通常來說。

所有的雙向犯罪,都應當判處相當的刑期。比如受賄罪和行賄罪。

但在拐賣人口罪的立法規定上,卻存在明顯的不合理。

三是因為拐賣婦女、兒童這些行為,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會。

促進了國家整體穩定。

在某些偏僻山區。

因為不孕不育或者娶不起老婆,通常會採取非常手段。

比如說向人販子購買一個老婆或者兒子。

在某種程度上,拐賣人口的行為的確使得社會穩定了不少,防止了諸多暴力事件的產生。

且這種行為在越落後的地區發生的越頻繁。

若是一棒子打死......

將導致許多貧困地區的家庭失去延續的希望,產生諸多悲劇。

沒錯。

這些都是專家提出來的幾個著名理由,並且得到了一大批法學者的擁護。

「就純放屁!這些專家估計兒子沒被拐賣過,拐賣人口的不判處死刑還留著過年?」

「我一個信佛的人,都覺得該判死刑。」

「樂山那邊有坐大佛,真該讓位置了,讓那些專家去坐。」

「雖然專家的言論很可氣,但我怎麼感覺還是有點道理呢?」

「的確有道理,那些購買人口的買主就該跟人販子一樣,都判處死刑!

「我作為一個法學生,都沒看到過幾個買主被判刑的案例。」

「......「

論壇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