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居然真的告了我?!”

他緊咬著牙,不斷低吼著。

滿臉的不敢置信。

茶几上。

正擺放著一份來自法院的傳票。

還附帶了一份起訴狀副本。

傳票的內容……

顯示他作為馮翠花的子女,在母親年邁後未曾盡到贍養責任,存在遺棄情況。

原告馮翠花以遺棄罪,將他,以及另外三個弟弟告到了法庭!

傳票上。

同時要求他在七日後,到庭參與本次訴訟。

而起訴狀副本上,則是詳細控訴了他未曾盡到贍養義務的行為。

“怎麼了?”

廚房裡。

正在忙碌做飯的妻子拿著鍋鏟走了出來,不解問道。

“我媽……把我們四個給告了。”

蔣大平板著臉,指了指茶几上的傳票。

傳票上的內容,寫的一清二楚。

馮翠花狀告他們四個兒子,未曾盡到贍養責任,存在遺棄事實,要求判處他們遺棄罪!

沒錯。

就是遺棄罪!

在量刑建議上,更是要求判處他們每人三年的有期徒刑!

他眼中一向柔弱的老母親……

這次不知道吃錯了什麼藥。

居然這麼喪心病狂,要將他們四個兒子全部送進去!

“什麼?!不是說就算是起訴,也只是付點贍養費嗎?怎麼還要坐牢?”

妻子聞言,臉色頓時大變。

手中的鍋鏟都握不住了。

“哐當”掉在了地上。

“我特麼哪裡知道!”

蔣大平漲紅著臉,臉色極為難看。

這個事情……

完全出乎了他的預料。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子不一樣。

起訴狀副本上,寫的清清楚楚。

原告馮翠花要求法院判處他們四人遺棄罪,每人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