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又不是我一個人的媽,憑什麼我養?(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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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你的四個兒子?”
王大錘茫然的看著馮翠花,再次確認了一句。
遺棄罪是刑事犯罪。
一旦確認……
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她的幾個兒子……”
秦牧走上前,將馮翠花的家庭情況說了一遍。
如果不是馮翠花有一些積蓄,自己選擇了養老院……
她現在極有可能無家可歸。
那四個兒子對她的態度……
都十分惡劣。
生了四個兒子,還不如不生。
“行,這個官司,我幫了!”
王大錘聽完之後,也是義憤填膺。
贍養,更多時候是道德問題。
但在法律上,同樣對這種不贍養父母的行為進行了限制。
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這個案子……要先報案,看看檢察院是否起訴,如果不起訴的話,我們再行自訴。”
看著王大錘答應之後,秦牧重新看向了馮翠花。
提醒道:“上報的時候,需要準備一些證據。”
頓了頓。
他又補充道:“這些證據主要是證明你的四個兒子,對你沒有盡到贍養責任,沒有進行生活上的陪伴、經濟上的支援、情感上的幫扶。”
這些都是贍養老人的應盡的義務。
當然。
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做到這些,便構成遺棄罪。
事實上。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盡到贍養責任。
但……
像馮翠花的幾個兒子這般,完全對母親置之不顧的卻是很少。
這類行為……
歷來是道德上鄙視的物件。
大多數人雖然不能陪伴在身邊,但每段時間都會給父母一些錢。
或者乾脆送到養老院來幫忙照顧。
“證據……”
馮翠花仔細想了想,苦笑著說道:“我就是個普通的鄉下人,也不知道什麼證據啊。”
雖然已經確定了要告她的幾個兒子。
但這些證據,她都是一竅不通。
根本不知道去哪裡找。
“這些證據,說來也簡單,主要是一些鄰居的證詞,或者平時雙方的經濟往來,有沒回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