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

不管在哪裡,都不可能使用童工。

對方提出這一點。

擺明了是想幫助這五個小惡魔擺脫罪責!

“咚——”

正在此時。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沉聲道:“經雙方陳述與答辯,本庭現在總結一下本案爭議焦點所在。”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影響極其惡劣,應當判處有期徒刑,而被告方則認為他們的行為應當依法減輕處罰,交予交管所。”

“接下來,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緊接著。

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十分有效率的進行著。

直接進入了下一步的舉證、質證階段。

公訴人率先站了出來,列舉出了樂依柔、計春春等人所犯的種種犯罪證據。

諸如孫洛靈的輕傷鑑定證明,殘疾證明,錄音錄影證明,監控證明,同學口供等等。

這些證據……

已經組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可以從各個角度佐證他們的犯罪行為。

幾乎是無可抵賴。

除此之外,公訴人還額外列舉了她們五人在校期間的其他惡劣事蹟。

比如說成群結隊,將一名男生打出了腦震盪,事後雙方私聊,賠了一筆錢。

放學的時候,經常敲詐、威脅同學,要求別人上交生活費。

這些事情……

有認證和物證,以及學校的監控可以證明。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在學校內組織黑惡犯罪系列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已經涉嫌了嚴重違規違紀,違反了我國相應法律。”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控訴道:“對她們而言,普通的懲罰,並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

其實。

在接到案子後,他們檢察院就對此案進行了開會商討。

最終。

大多數的人還是認為,該破例的時候就應當破例。

這種校園犯罪事件……

若是不懲治,未來將屢禁不絕。

樂依柔、計春春等人,根本不會意識到她們的錯誤,反而會變本加厲。

繼續欺負其他的學生們。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確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但那些被欺負的學生同樣是未成年人。

他們受到了身體和心理上的迫害,同樣有資格去追究這些施暴者的責任。

“審判長,對方公訴人。”

律師席上。

這名律師再次站了出來,圍繞自己的觀點接著闡述:“剛才的證據裡,有一點不對。”

“我方並非故意將影片傳播到各個群聊裡的,只是因為一時手誤,發錯了群。”